激勵當事人誠信履行 法院開出守信“紅名單”
對於不誠信的被執行人,法律制裁他,人人討厭他,而對於守信的被執行人,成都法院亦有一份特殊的“表揚”。
最近,新津法院開出守信“紅名單”証明,激勵當事人誠信履行裁判義務,及時糾正失信行為。
近日,新津法院法官接到一家企業相關負責人打來的感謝電話,稱已收到法院出具的《自動履行証明書》,該企業負責人表示,非常感謝法院,雖然只是一紙証明,但為企業后續發展減少了很多麻煩。法院的行為,真正是為民辦實事!
該企業曾是新津法院受理的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告,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
雖糾紛已得到妥善解決,但該企業擔心涉訴會對今后企業的融資、信貸產生不良影響。面對當事人的顧慮,承辦法官當即告知該企業相關負責人,在主動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后可向法院報備履行情況,法院核實后會出具《自動履行証明書》。
之后,該企業按約履行支付義務,並向法院報備了情況。接到報備情況,承辦法官在確認該企業確已履行完畢后,隨即向該企業出具了《自動履行証明書》,就該企業已主動履行完畢調解書確定的義務予以証明。
在長期辦理案件的過程中,法官發現類似這家企業的情況並不少見,許多進入訴訟的個人和企業都會擔心涉訴會對其信用帶來影響,為此,新津法院在努力敦促當事人自動履行的同時探索建立了自動履行備案機制。
法院要求各審判部門員額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要加強對當事人履行能力的評估判斷,裁判文書生效后,在十日內要及時向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發出《敦促履行通知書》,以敦促義務人自動履行。
此外,法院還要求各審判部門員額法官在訴訟過程中應告知案件當事人在履行完畢生效裁判文書義務后十日內向新津法院報備,由各承辦法官建立台賬進行登記,經審核確定義務人履行完畢義務后,由承辦法官向義務人出具《自動履行証明書》,進而減少涉訴對當事人帶來的負面影響,進一步鼓勵當事人誠信履行裁判義務。(成都日報記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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