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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 可處重罰(以案說法)

本報記者  張天培
2021年08月12日09:2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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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原告許甲與被告許乙是親兄弟,二人系被告許某某和劉某某的長子和次子。2020年底許甲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主張被告許乙與被告許某某、劉某某於2017年達成的拆分家產調解書侵害其共有權益,因許甲近期才知曉此事,要求撤銷該調解協議。

  案件受理后,法院調取了涉案調解協議的案件卷宗,發現在2017年的調解過程中,原告許甲曾到庭表述其與訴爭房產無關,並放棄主張任何權益,這與許甲稱其此前並不知曉此事相矛盾,據此,法院認為該案涉嫌虛假訴訟。庭審過程中,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均認可在訴前一起“商量”了本案,但仍堅持要求撤銷原調解協議。鑒於雙方當事人庭審態度惡劣且無主動悔過表現,法院以判決方式駁回許甲的訴訟請求,並決定對4名當事人惡意串通、虛假陳述的行為分別處以2萬元罰款。

  【說法】宣判后,法官對4名當事人進行了批評教育,4人均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違法性,並表示一定按期交納罰款,今后將會遵紀守法,做誠實守信的公民。

  法官提醒,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切不可拿訴訟當兒戲,虛假訴訟的行為不僅會增加當事人訴累,造成司法資源浪費,行為人還有可能面臨嚴重處罰。

  法官表示,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信既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也是公民參與訴訟的重要法律准則。因此,誠信訴訟是所有訴訟參與人共同的法律責任。


  《 人民日報 》( 2021年08月12日 19 版)
(責編:李強強、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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