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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二季度處罰18家拒收現金的單位

2021年07月23日07:0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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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7月22日電  (記者徐佩玉)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今年二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18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0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公共服務機構、醫院、景區、停車場及保險公司等。

  據悉,今年以來,人民銀行堅持宣傳引導與嚴肅懲治相結合,持續推進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工作。對核實為拒收人民幣現金的,人民銀行將依法處罰並定期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

(責編:李強強、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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