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外國制裁法:國務院有關部門可制定反制清單

2021年06月11日09:01  來源:中國新聞網
 
原標題:中國反外國制裁法:國務院有關部門可制定反制清單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10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該法明確:“外國國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准則,以各種借口或者依據其本國法律對我國進行遏制、打壓,對我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國內政的,我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措施。”

  該法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國內政。

  該法明確,中國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決定將直接或者間接參與制定、決定、實施上述規定的歧視性限制措施的個人、組織列入反制清單。

  此外,中國國務院有關部門還可以決定對下列個人、組織採取反制措施:

  (一)列入反制清單個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

  (二)列入反制清單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

  (三)由列入反制清單個人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組織﹔

  (四)由列入反制清單個人和組織實際控制或者參與設立、運營的組織。

  該法明確,採取的一種或同時採取的多種相關措施包括:

  (一)不予簽發簽証、不准入境、注銷簽証或者驅逐出境﹔

  (二)查封、扣押、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

  (三)禁止或者限制中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

  (四)其他必要措施。

  該法強調,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中國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該法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發展同世界各國的友好合作,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責編:羅昱、章華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