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營造全社會尊師重教、尊師敬教的濃厚氛圍,為教師安心、靜心、舒心從教創造更加良好環境,結合我省實際,省教育廳擬報請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征求意見稿)》,目前,該征求意見稿正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各界人士可以通過電子郵件、來信來函等方式實名提出意見建議。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2021年5月17至5月21日。
電子郵件:58317190@qq.com
郵寄地址:成都市陝西街26號四川省教育廳人事與教師工作處
郵 編:610041
(四川新聞網記者 陳淋)
四川省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營造全社會尊師重教、尊師敬教的濃厚氛圍,為教師安心、靜心、舒心從教創造更加良好環境,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減輕我省中小學教師負擔提出如下措施。
一、減輕督查檢查評比考核負擔
1.未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黨委審批,不得開展以中小學校和教師為對象的各類督查檢查評比考核活動。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中,能使用電子檔的,不得要求提供紙質文檔﹔除經省委、省政府批准外,原則上不得設立“一票否決”事項和簽訂目標責任書。(責任單位:教育廳、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各市(州))
2.嚴格規范各類示范學校、特色學校、基地、訓練營、智慧學校等創建活動,精簡活動流程,減少活動頻次,未經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不得組織開展相關達標驗收、評級、授牌工作。(責任單位:教育廳、各市(州))
3.未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不得組織開展對各類示范學校、特色學校的參觀、學習、考察活動﹔學校主管部門應嚴格控制相關活動頻次,同一所學校每學年承擔參觀、學習、考察活動任務原則上不超過2次。(責任單位:教育廳、各市(州))
二、減輕社會事務進校園負擔
4.開展維護穩定、掃黑除惡、防災減災、安全生產、禁毒防艾、鄉村振興等專項工作,嚴格按照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統一部署要求,不得隨意擴展工作內容、擴大教師參與范圍,原則上每學年不超過2次。(責任單位:教育廳、省委政法委、公安廳、省衛健委、省扶貧開發局、各市(州))
5.開展文明、衛生、綠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創優評先活動,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上街執勤或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原則上每學年不超過1次。(責任單位:教育廳、省文明辦、省衛生健康委、文旅廳、各市(州))
6.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防災減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學校安全工作,將安全生產要求融入學校日常管理和教學過程,不得多頭布置、重復安排。未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進入校園指導教師開展相關工作。(責任單位:教育廳、公安廳、交通廳、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
7.未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不得面向中小學生開展進校園宣傳教育活動。嚴格執行進校園活動審核認定制度,每學年省級層面布置開展進校園活動不超過3項,市級及以下布置開展進校園活動不超過3項。(責任單位:教育廳、省委宣傳部、省委政法委、科技廳、省民宗委、公安廳、司法廳、交通廳、文旅廳、省衛健委、應急廳、省人防辦、省市場監管局、團省委、省婦聯、各市(州))
8.不得要求學校和教師參與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街道社區創建活動。未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不得要求學校停課、派師生、出場地舉辦年會、晚會、賽事等活動。(責任單位:教育廳、各市(州))
9.不得向學校攤派慶典、招商、拆遷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並向教師下達指令性任務。(責任單位:教育廳、各市(州))
10.不得在中小學校園內發布商業廣告或以任何方式開展商業活動。(責任單位:教育廳、各市(州))
三、減輕報表填寫工作負擔
11.未經縣級以上教育、統計行政部門同意,不得向中小學校和教師布置各類報表填報、信息採集、教育統計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要整合內部行文,共享數據,不得要求學校和教師重復上報各種數據及多頭填寫表格。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提升基本信息採集、管理和使用水平,數據一次採集多次使用,實現共享共用。(責任單位:教育廳、各市(州))
12.未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不得針對中小學教師開展各類調查、調研、普查活動。(責任單位:教育廳、各市(州))
13.不得要求教師參與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微信公眾號關注、APP網絡調查、測評、答題、投票等活動。不得簡單以留痕作為評判學校和教師工作成效的標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務APP(應用程序)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錄制視頻等方式來代替實際工作評價。(責任單位:教育廳、各市(州))
四、減輕抽調借用教師帶來的負擔
14.未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及同級黨委審批備案的,不得抽調借用教師。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建立抽調借用教師審批備案制度,禁止隨意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責任單位:教育廳、省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扶貧開發局、各市(州))
15.不得要求教師參加未納入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年度培訓計劃和國家有關規定外的線上、線下教師培訓和教研活動。未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不得攤派教師參加非教育教學方面的培訓。(責任單位: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州))
16.其他與教育教學無關事項,不得給學校攤派任務、要求教師參與。(責任單位:教育廳、各市(州))
五、保障措施
17.各級黨委、政府要構建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長效機制,統籌推進教師減負工作。對照減負措施,集中開展清理整治工作,對清理后保留的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制度。執行年度計劃和審批報批制度,確保對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在現有基礎上減少50%以上,社會事務進校園及相關報表填寫大幅精簡,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管理更加規范。(責任單位:教育廳、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各市(州))
18.把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作為教育綜合督查的重要內容,將督查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參考,對執行不力、落實不到位的嚴肅問責。(責任單位:教育廳、省委組織部、各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