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校外培訓機構“三要”“三不要”

2021年05月12日09:38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選校外培訓機構“三要”“三不要”

  昨日,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關於校外培訓的風險預警(2021年5月)。風險預警指出,近年來,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校外培訓機構”)問題頻發,給廣大學生、家長帶來了損失。

  廣東省教育廳提醒廣大家長,給孩子選擇校外培訓機構和繳納培訓費用時,請做到“三要”“三不要”。

  “三要”

  要選擇正規機構、要認真閱讀合同、要妥善保管單據

  所謂“三要”,是指要選擇正規機構、要認真閱讀合同、要妥善保管單據。

  一、要選擇正規機構。

  廣東省教育廳提醒,廣大學生家長在選擇校外培訓機構時,請認真查看其是否持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証》《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証書》等証照(一般張貼在營業廳顯著位置)。

  二、要認真閱讀合同。

  校外培訓服務合同是學生家長維權的最重要憑証之一,請廣大學生家長務必要求簽署合同,並盡量選用教育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如選用其他版式合同的,請務必認真、完整研讀所有合同條款,要逐字逐句審閱確認。

  三、要妥善保管單據。

  廣大學生家長務必在簽訂合同后才付款,請務必索要正規發票或收據。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據等資料(電子合同務必及時、完整保留截圖),以作為維權憑據。

  “三不要”

  不要聽信口頭承諾、不要繳納超期費用、不要向籌設期間的培訓機構繳費

  所謂“三不要”,是指不要聽信口頭承諾、不要繳納超期費用、不要向籌設期間的培訓機構繳費。

  一、不要聽信培訓機構的口頭承諾。

  廣大學生家長在核查資質、繳納費用時,請務必親力親為、仔細甄別、眼見為實,切勿輕易聽信銷售人員的口頭宣傳、廣告標語等。

  二、不要一次性繳納超期大額費用。

  校外培訓預付費風險高,廣大學生家長請不要貪圖打折等優惠,不要一次性繳納時間跨度超3個月或60課時的培訓費用。如果有機構超期收費,請學生家長務必更換其他收費合規的培訓機構,並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三、不要向籌設期的機構繳納費用。

  請廣大學生家長認真甄別校外培訓機構的運營狀態,對籌設期的培訓機構的招生宣傳要慎重研判,不要向處於籌設期的校外培訓機構繳納任何費用。(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林霞虹)

(責編:袁菡苓、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