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保障范圍 優化賠付條件

重疾險將有新變化(理財參謀)

本報記者 屈信明

2021年01月18日07:4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重疾險將有新變化(理財參謀)

近年來,百姓健康保障意識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購買重大疾病保險。我國重疾險已有20多年發展歷史。數據顯示,2007年至2018年,重疾險產品累計推出超3000款,承保近2億人次,賠付約180萬人次,賠付金額超1000億元。

隨著臨床診斷標准和醫療技術日益完善,我國疾病譜及重疾發生率有較大變化。2020年底,《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2020年修訂版)》和《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20)》先后發布。不少消費者關心,修訂疾病定義、重疾表將對重疾險保障范圍、產品價格有何影響?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說,原先25種重疾定義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新增嚴重慢性呼吸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3種重度疾病,同時對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后遺症新增對應3種輕度疾病定義。擴展重大器官移植術等8種疾病保障范圍,完善優化嚴重慢性腎衰竭等7種疾病定義。

部分定義條目賠付條件放寬。比如,基於微創手術更加成熟和廣泛應用等現實情況,對“心臟瓣膜手術”取消必須“實施了開胸”這一限定條件,代之以“實施了切開心臟”。

“擴展保障范圍、優化賠付條件,有利於為消費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中國社會科學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說。

將部分疾病分級原因何在?專家解釋,目前有的病種往往診療費用不高、預后良好。將這些疾病區分輕重症,將使產品賠付標准和定價更科學合理,輕度疾病患者能獲賠30%以內的保額,以便及時用於治療。此外,保險公司在其重疾險產品中新增新版定義外的輕度疾病,相應保險金額自行合理設定。

過去,有的重疾險把一種病“掰”成幾種,號稱可保上百種疾病,實則有一定水分。專家認為,擴展保障范圍后,規范定義的險種能覆蓋絕大部分當前各類重疾險保障的疾病,更剛性地保護消費者利益。

有人問,產品理賠將按新定義還是舊定義?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保險理賠按合同約定進行,舊版定義下的重疾險仍按舊定義進行理賠。

銀保監會明確,新版疾病定義發布前已經審批或備案的重疾險產品,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可繼續銷售,2月1日起不得銷售不符合新版定義的重疾險。此外,保險公司要做好停售產品后續服務工作,嚴禁借新老定義切換進行不當炒作,嚴禁以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進行銷售誤導。

修訂重疾發生率表將如何影響重疾險價格?“影響重疾險產品價格的因素包括保障責任、利率、費用率、重疾發生率等,不同產品對各種因素的敏感性不同。本次重疾表修訂會影響未來新產品的重疾發生率,提升重疾險定價精准度,使產品價格更加科學合理。”中國精算師協會有關負責人說,主流重疾險產品在相同保障責任條件下價格有望略有下降,而定期重疾險產品部分年齡段的價格也可能下降。

“保險公司在開發2020版定義重疾險、惡性腫瘤(重度)險等產品時,可將2020版重疾表作為重大疾病發生率的定價參考,根據產品特性和公司實際經驗數據,合理確定重大疾病發生率水平。”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說。

未來,中國精算師協會還將探索建立重疾表動態調整機制,及時跟蹤市場環境變化,適當縮短重疾表編制周期,動態更新重疾數據庫,進一步提升重疾表科學性、准確性。

《 人民日報 》( 2021年01月18日 第 18 版)

(責編:袁菡苓、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