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羽毛球受傷索賠被駁回 適用“自甘風險”原則

2021年01月05日09:22  來源:北京晚報
 
原標題:民法典“自甘風險”首案宣判

  宋老先生在群眾自發組織的羽毛球比賽中被球擊中右眼,致人工晶體脫位,事后他將對手周先生訴至法院,索要醫療費等賠償。今天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民法典施行后的首案,適用民法典“自甘風險”的條款當庭判決駁回宋老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情梳理

  老人打羽毛球導致晶體脫位

  宋老先生今年74歲。2020年4月28日上午,宋老先生和朋友在朝陽區紅領巾公園進行羽毛球比賽。50歲的周先生打出的羽毛球正中宋老先生的右眼。

  記者了解到,宋老先生的右眼安裝過人工晶體,被球擊中后因“人工晶體脫位”宋老先生住院接受了手術,將人工晶體摘除。后經復查,宋老先生右眼視神經萎縮,已接近失明,醫院不建議再做晶體植入。事后,宋老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周先生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總計8500余元。

  “我們打球已經打了好幾年,誰也不願意看到誰受傷。”據周先生講,他們是自發組織的文體活動,參加活動應風險自擔。“事發時,宋老先生已經持續打了50分鐘的羽毛球,他自己也承認眼睛有視差,而且他這麼大年紀,應當對自己的身體情況有所了解。”

  法庭上,原被告雙方均承認,大家都是業余選手,沒有經過專業訓練。關於適用法律的問題,宋老先生的代理人要求適用侵權責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認為即便周先生不構成“重大過失”,也應適用侵權責任法中的“公平責任”,分擔損失。但是周先生認為,民法典已經生效,當中加入了“自甘風險”的條款。

  司法解釋

  適用“自甘風險”原則

  記者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首次引入了“自甘風險”原則,被認為填補了法律空白。民法典第1176條第一款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經過40多分鐘的庭審,朝陽法院適用民法典第1176條當庭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原告作為多年參與羽毛球運動的愛好者,對於自身和其他參賽者的能力以及此項運動的危險,應當有所認知和預見,但仍自願參加比賽,應認定為自甘冒險的行為。這種情況下,隻有被告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才需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被告扣殺進攻的行為屬於該類運動的正常技術動作,並不存在明顯違反比賽規則的情形,故不應認定存在重大過失。據此,法院判決駁回宋老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北京晚報記者 張蕾)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