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孩子還是看手機?游樂場裡淨是“低頭”父母

2020年12月04日09:16  來源:北京晚報
 
原標題:游樂場裡淨是“低頭”父母

  “你別玩手機了,看會兒孩子。”“哦,沒事,我看著呢。”

  盡管站在場外的娃媽幾次提醒,坐在兒童游樂場中的娃爸還是低著頭玩手機。游樂場邊的安全提示上,卻明確要求家長必須全程陪伴孩子,履行監護義務。記者調查發現,在北京的游樂場中,低頭看手機的家長廣泛存在,隨之產生的安全隱患也相伴左右。

  懸  

  孩子爬上爬下

  爸媽沉溺手機

  蹦床、滑梯、索道、攀岩牆、海洋球……孩子們在蹦蹦跳跳、歡暢玩耍。這種京城大型商場常見的兒童游樂設施,被稱作“淘氣堡”。而這些淘氣堡的安全須知上,都明確表達了一個意思——家長必須陪伴入內,並且履行監護義務。

  周末,位於亦庄某商場的淘氣堡,剛一開門便涌入不少兒童。孩子們進入淘氣堡后,迅速被各式游樂設備所吸引。低齡兒童喜歡木馬、海洋球﹔大齡兒童則喜歡刺激的滑梯、蹦床。

  剛進入淘氣堡時,多數家長能做到陪伴在孩子左右,只是偶爾掏出手機接電話和看微信。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孩子們越玩越“嗨”,有些家長也開始放鬆警惕。在淘氣堡的一角,可以看到幾個家長盤腿坐著,橫拿著手機,有的是在看視頻,有的是在打游戲。

  在朝陽區金蟬路的某淘氣堡,類似的場景同樣存在。這個淘氣堡規模不小,可以同時容納80對兒童及家長。大概覺得孩子們對游樂設備都已熟悉,很多家長一直在看手機。有的站著,有的坐著,時不時抬頭看一看孩子在哪“瘋”。有的家長干脆沉浸在手機的趣味中,連頭都不抬一下。

  “請游玩的孩子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現場工作人員不斷用擴音器提醒,但有些家長似乎無動於衷。在現場,反而有一位頭發花白的老奶奶,跟在孫輩身后,不停地攀上爬下,即便累得腰都直不起來,也緊隨不舍。

  疑

  一紙免責聲明

  難逃監管責任

  “孩子亂跑亂跳,家長不看著,還是有一定危險的。”在雙橋一家蹦床館,工作人員不斷提醒,家長必須嚴格看護自己的孩子。這家蹦床館內人不是很多,每個孩子的活動區域都比較大,玩得很盡興。一個爸爸看孩子已經能熟練掌握蹦床技巧,就找了塊平地踏實坐下,摸出手機,自在地玩起手機來。這一玩,就是好幾分鐘不抬頭。

  “孩子大了,我覺得讓他自己玩也沒事吧。我平時工作累,周末再陪他玩,有點吃不消。我就坐著玩會兒手機,也不走遠。”不止一個家長發表了類似觀點。

  但也有家長不同意。在某淘氣堡,記者看到一個七八歲年紀的男孩,一腳踢翻了三歲左右男孩剛搭起來的積木。大男孩呵呵樂著跑遠了,留下痛哭流涕的小男孩。小男孩的父親生氣地高喊:“誰家孩子,有人管沒人管了?”

  年輕的媽媽小方,也經歷過孩子間的摩擦。她覺得,即便孩子自己是安全的,但在人員密度很高的游樂場內,如果爭執甚至受傷,家長不在身邊,很難理得清責任。

  關於責任問題,游樂場倒是“擇”得很清楚。記者仔細閱讀了多個淘氣堡和蹦床館的安全須知,發現其中除了嚴格規定家長必須履行監護義務,還明確了責任。

  有的淘氣堡提示:“家長請看護好自己的寶寶,如有打架、扭傷等意外,本店不負責任。”有的則明確要求了多項家長的監護義務,並指出:“凡違反以上規則而致使本人或他人傷害的,將由責任人一方承擔。”

  “家長看手機,這個行為是比較清楚的,如果孩子發生意外,肯定有責任。但是場所經營者,不能免責聲明一貼了之,也得看經營者是不是盡到了管理責任。”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楊曉波律師介紹,在法律上,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善良管理人”,就是指這類經營者應盡到通知、報告、保管等義務。“具體到案例上,如果孩子發生意外傷害,法官肯定會詢問監護人和場所經營者雙方,是否盡到義務。”

  另外楊曉波還提醒廣大家長,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有一條:“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運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負擔侵權責任﹔可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居心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也就是說,明年元旦之后,在參加蹦床、攀岩、登山等有風險的文體活動時,風險有可能是要自擔的。 (記者 孫毅)

(責編:章華維、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