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証據司法解釋

2020年11月17日08:53  來源:新華網
 
原標題:最高法發布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証據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16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証據的若干規定》,保障和便利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保証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據介紹,該司法解釋共33條,著力解決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中與証據有關的突出問題,推動構建激勵、引導當事人積極、主動舉証的知識產權民事訴訟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負責人說,司法解釋重點聚焦知識產權權利人“舉証難”,通過一系列“組合拳”式的法律規則設計,依法減輕權利人舉証負擔。

  該負責人表示,司法解釋弘揚訴訟誠信,引導當事人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在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中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提供証據,推動知識產權訴訟誠信體系建設。

  在堅持“誰主張、誰舉証”的基礎上,司法解釋對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人民法院“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証據及其期限”作了進一步細化和明確,進一步明確掌握証據一方當事人的舉証義務,督促各方當事人積極舉証,確保人民法院能夠准確查明案件事實。

  “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法院有權以裁定等法律文書責令對方當事人提交其控制的証據,既包括書証,也包括其他類型的証據。”該負責人說,司法解釋還對証明妨礙作出專門規定。人民法院依法要求當事人提交有關証據,其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提交虛假証據、毀滅証據或者實施其他致使証據不能使用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對方當事人就該証據所涉証明事項的主張成立。

  司法解釋還對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中的証據保全、司法鑒定、商業秘密保護等作出了規定。司法解釋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新華社記者羅沙)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