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基本隻降不升,保障基本隻增不減,服務基本隻優不差——

車險綜合改革實惠多

本報記者 汪文正 

2020年09月22日09:3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機動車輛保險與廣大群眾利益息息相關,也是中國財產保險長期以來的第一大險種。據統計,2019年,中國車險承保機動車已達2.6億輛,保費收入8189億元,佔財險保費的63%。

9月初,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並確定車險綜合改革將於9月19日正式實施。本次改革有哪些亮點?改革將如何影響車險市場、從業者和廣大車主?記者進行了採訪。

降價格、增保障、優服務

“對於我們車主而言,改革怎麼看都是利好。”有十余年駕齡的北京車主黃熙倫仔細研究了改革新規,在他看來,車險綜合改革后,保障內容大幅度擴容,讓車主上路更安心,車險保費降低有保障,也讓消費者每一分錢都花得明白。

為消費者織牢車險保障網,正是本次改革的突出亮點。

商車險方面,責任限額從5萬元至500萬元檔次提升到10萬元至1000萬元檔次﹔引導行業制定新能源車險、駕乘人員意外險、機動車延長保修險和代送檢、道路救援、代駕服務、安全檢測等增值服務的示范條款﹔車損險主險保險責任增加了機動車全車盜搶、地震及其次生災害、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等保險責任,刪除了事故責任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免賠率等免賠約定和實踐中容易引發理賠爭議的免責條款,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車險保障服務。

交強險方面,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

保障更多的同時,價格也在降低,特別是駕駛習慣好、出險頻率低的司機得利更多。

先看商車險,商車險產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為25%,預期賠付率由65%提高到75%,這將大幅降低商車險基准保費價格,並有望進一步壓低消費者實際簽單保費。

再看交強險,監管部門結合各地區交強險綜合賠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費率調整系數中引入區域浮動因子,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率浮動系數下限,對未發生賠付車主的費率由最高優惠30%擴大到50%,激勵司機規范駕駛行為。

“越是遵紀守法、駕駛習慣好的司機,投保越便宜。這其實也是鼓勵司機好好開車,改掉不良駕駛習慣。”黃熙倫介紹,自己開一輛雙排座小客車,交強險基礎保險費是950元,“如果連續三年開車足夠謹慎,沒有出險、交通違法行為,第三年繳費時,原來能優惠30%,也就是285元,改革后則能優惠一半,也就是少交475元”。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預計改革實施后,短期內對於消費者可以做到“三個基本”,即“價格基本上隻降不升,保障基本上隻增不減,服務基本上隻優不差”。

保護消費者權益是出發點

對車險進行改革的呼聲由來已久。“車輛出了事故,要查勘、定損、核損、核賠……流程走下來費時費力,交錢不少賠付不多,有時雙方車主都嫌走保險麻煩,直接就‘私了’了!”黃熙倫說,過去花錢買了保險卻常常成為“擺設”。

事實上,近年來中國車險改革雖然取得不少積極成效,但高定價、高手續費、經營粗放、競爭失序、數據失真等問題仍較突出,車險理賠糾紛現象多發。銀保監會發布的數據顯示,今年二季度,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共接收涉及財產保險公司的保險消費投訴16200件,其中機動車輛保險糾紛6397件,佔財產保險公司投訴總量近40%。

行業長期存在的矛盾問題,凸顯深入推進車險綜合改革的迫切性。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鄭偉在接受本報採訪時指出,長期以來,中國車險市場一定程度上存在“定價較高保障相對偏低”的問題,改革前交強險、商車險定價都相對偏高,而且很多保障內容未包含在商車險的主險范圍內,如全車盜搶、自燃、發動機涉水等風險都需要消費者額外以附加險形式投保才能獲得保障。同時,費用率較高但賠付率相對偏低。數據顯示,消費者交納的保費中隻有約60%用於賠付,有40%用於各種費用。此外,中國車險市場總體上經營較粗放,專業性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大公司擁有較強市場支配力量,影響了市場的公平合理競爭。

在鄭偉看來,造成這些問題的一個原因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認識還不夠,而本次改革提出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主要目標,體現了當前中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本次改革是一次綜合改革,涵蓋交強險和商車險、條款和費率、產品和服務、傳統車險和新能源車險、市場和監管、供給者和中介渠道,力度和決心很大,亮點不少。”鄭偉說。

同時,為了更好把握市場與監管關系,改革強化了市場競爭機制的調節作用,為險企自主定價“鬆綁”,提高了車險產品市場化水平。

“放開自主定價權系數浮動范圍的第一步改革實施后,保險公司可以圍繞基准保費上下浮動35%,第二步還會完全放開,這就使險企能結合自身經營狀況進行定價,提高市場機制在車險市場的參與程度。”一位供職於財險公司車險業務部門的工作人員說。

激勵險企改善供給

改革新規落地后,監管怎麼管、企業往何處發力?

銀保監會負責人表示,將全面加強和改進車險監管,完善費率回溯和產品糾偏機制,提高准備金監管有效性,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剛性約束,強化中介監管,防范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

鄭偉分析,消費者普遍關心車險保費水平是否處於合理范圍。此次綜合改革將“自主系數”合二為一並破除監管束縛,有望借市場競爭力量將車險保費降至合理的水平。而監管的重點則應在三方面:車險條款、償付能力、信息披露。“一般消費者很少仔細研讀條款內容,更不要說去深入理解。”鄭偉指出,通過政府監管使車險條款合理化、標准化十分重要。此次《意見》提出“保障責任優化”等多項舉措,順應了消費者合理期待,而以示范產品、示范條款推動保險產品標准化,則能降低交易成本。“在償付能力監管方面,應以費率回溯和產品糾偏、保費不足准備金計提、償付能力監管剛性約束等,作為政府監管車險市場的重要抓手。在信息披露監管方面,應通過加強信息披露,特別是車險服務方面的信息披露,如立案結案率、案均報案支付周期等,發揮市場約束作用,促進保險公司為消費者提供高質量的投保、理賠和附加服務。”鄭偉說。

改革對保險從業方有何影響?鄭偉認為,在車險綜合改革大環境下,險企主要拼三項能力,“客戶獲取和客戶服務能力直接關系到相關險種的投保率和續保率,風險定價和風險管理能力是市場主體的核心競爭力,資源利用和降本增效能力是提高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的重要保障”。

中國人保財險黨委書記、總裁謝一群指出,車險綜合改革對財險公司的風險定價能力、渠道管控能力、成本管控能力和服務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就車險而言,大企業的優勢在於服務網點覆蓋面更廣,服務水平比較規范,條款和費率標准等經得起推敲。改革在強化了監管的同時,也有利於凸顯這種優勢,使消費者省去了做功課的時間,更放心地選擇大企業產品。”一家大型國有財險公司的車險業務人員對記者分析,改革可能使大型險企短期內保費承壓,長遠看卻能加大其競爭力。

未來,改革將深刻影響車險市場競爭格局,這是否將加劇車險市場“馬太效應”,導致一些小型險企出局?

鄭偉分析,在車險綜合改革中,個別市場主體因經營失敗而退出市場的情形難以避免,這是市場經濟中優勝劣汰的正常現象,政府、消費者和全社會都應提高對此類風險的容忍度。“在監管者履行好防范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職能的前提下,合理的市場競爭會擴大、優化車險產品供給,提質增效,最終給行業、給消費者增加福利。”鄭偉說。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20年09月22日 第 11 版)

(責編:袁菡苓、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