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9月21日電 據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微消息,四川一公司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案件的處罰決定公布:
案件名稱
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未依照規定整改、停止生產、報告案
主要違法事實
1、當事人沒有專職質量檢驗員,由同一人履行該公司的進貨檢驗、部件檢驗、組件檢驗、整機檢驗、出廠檢驗及檢驗復核職責,且未依照規定整改、停止生產、報告。
2、當事人出廠的電器產品必須進行《醫用電器安全通用要求》的(醫用)泄漏電流測試、耐壓測試、接地電阻三項檢測,該公司的上述三項檢測設備超過規定的校准時間,且未依照規定整改、停止生產、報告。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第六十七條之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以下行政處罰:罰款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