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古樹名木認養辦法征求意見稿來啦

2020年09月18日07:46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原標題:個人非指定認養 每株不低於200元/年

  古樹名木

  認養流程

  ——提出申請

  認養方通過書面或網絡等方式,向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提出認養申請

  ——核實信息

  主管部門核實古樹名木認養信息,商定認養事項。

  ——簽訂協議

  主管部門、認養方、被認養方簽訂《古樹名木捐資認養協議書》

  ——繳納資金

  在協議簽署后15日內,向受捐機構繳納認養資金(逾期未繳納的視為自動放棄)

  ——領取証書

  綠化委員會為認養方頒發認養証書,根據認養方意願對所認養的古樹名木懸挂認養標識牌,

  標識牌包括認養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認養期限等信息。

  哪些古樹名木可以認養?如果想認養一株古樹名木,應該怎麼辦手續?認養金額標准是多少?17日,記者從四川省林草局獲悉,四川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起草了《四川省古樹名木認養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認養辦法》),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限為2020年9月16日至10月16日。

  認養期限至少一年 最長不超過三年

  記者了解到,《認養辦法》首先明確,古樹名木認養是指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和個人(以下統稱“認養方”)通過一定程序以捐贈資金的方式保護古樹名木的行為。該辦法適用於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古樹名木的認養活動。

  其中縣級以上地方林草、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古樹名木認養活動,縣級以上地方綠化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

  古樹名木認養遵循以下程序:

  (一)認養方通過書面或網絡等方式,向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提出認養申請。

  (二)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核實古樹名木認養信息,商定認養事項。

  (三)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認養方、認養對象權屬單位(個人)(以下簡稱被認養方)簽訂《古樹名木捐資認養協議書》,明確認養對象、認養期限及相關權利義務。

  (四)認養方應在捐資認養協議簽署后15日內,向受捐機構繳納認養資金,逾期未繳納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縣級綠化委員會(或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為認養方頒發認養証書,根據認養方意願對所認養的古樹名木懸挂認養標識牌。認養標識牌包括認養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認養期限等信息。

  古樹名木認養的期限至少一年,最長不超過三年,認養期滿后認養方有優先續認養權。

  個人非指定認養

  每株不低於200元/年

  記者在《認養辦法》中看到,認養方可以指定認養特定的古樹名木,也可以捐資認養非特定的古樹名木。捐資認養非特定古樹名木的,認養對象由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指定。經古樹名木主管部門同意,認養方可以單獨認養,也可以聯合認養。多人有意認養同一株古樹名木的,古樹名木主管部門也可以採用競拍方式確定認養方。

  單位指定認養一級古樹或名木的,每株不宜少於5000元/年﹔指定認養二級古樹名木的,每株不宜少於3000元/年﹔指定認養三級古樹名木的,每株不宜少於1000元/年。單位非指定認養的,每株不宜低於500元/年。

  個人指定認養一級古樹或名木的,每株不宜少於3000元/年﹔指定認養二級古樹名木的,每株不宜少於1600元/年﹔指定認養三級古樹名木的,每株不宜少於500元/年。個人非指定認養的,每株不宜低於200元/年。

  認養方擁有探視權

  有權督促盡快落實保護措施

  《認養辦法》明確,認養方對認養對象擁有探視權。認養對象處於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等范圍內且認養方為個人的,可以酌情減收或免收門票。同時認養方對認養對象擁有監護權。認養方發現古樹名木受到破壞時,有權督促盡快落實保護措施。

  認養對象需要移植、採伐或存在失管、瀕死、死亡等情形的,被認養方應及時告知認養方,認養方有權要求更換認養對象直至認養期滿。

  認養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定期向社會公布。指定認養的,認養方有權了解認養資金使用情況,提出相關建議。

  征求意見聯系方式:

  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號,電話:028-83364035,郵箱:36966207@qq.com﹔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號,電話:028-85594066,郵箱:964831290@qq.com。(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林聰)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