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房產新政15條 官方解讀來了!

2020年09月14日12:43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人民網成都9月14日電 (郭瑩)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繼續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今日(9月14日),成都市政府辦公廳出台《關於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對無房居民家庭購房進一步進行了傾斜,《通知》所指的“無房家庭”,與此前政策所指的“剛需家庭”保持一致。《通知》在加強土地市場調控有哪些具體措施?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方面有哪些舉措?對無房居民家庭購房有哪些傾斜?權威解讀來了!

Q: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A:我市始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房地產調控精神,持續強化因城施策能力,房地產市場總體保持平穩。但隨著成都城市綜合競爭力、吸引力不斷增強,新增服務人口明顯增多,居民購房需求日益增加,今年以來,部分區域出現供需緊張狀態。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房地產工作部署要求,進一步落實城市主體責任,有效防范房地產市場風險,努力確保完成“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調控目標,繼續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Q:《通知》主要內容有哪些?

A:《通知》堅定不移地推進落實好房地產長效管理調控機制,借鑒其他城市經驗,結合我市當前實際,綜合運用土地、金融、稅收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圍繞加強土地市場調控、落實金融審慎管理、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完善住房調控政策、加強市場監管監測、強化輿論宣傳引導等六方面提出了針對性措施。

Q:《通知》在加強土地市場調控有哪些具體措施?

A:一是適當增加全市商品住宅類用地供應,切實保障各類住房建設用地需求。年度商品住宅類用地供應原則上不低於年度經營性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的60%,供需緊張區域不低於70%,優先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

二是進一步深化房價地價聯動長效機制,結合市場運行情況,科學合理確定商品住宅類用地供應價格,適時採取靈活的拍賣競價措施,引導開發企業理性競價。

三是結合全市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情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盤活存量,加大已供未開發商品住宅用地促建力度,以項目促建增加市場商品住宅有效增量。對涉及土地閑置的,堅決依法查處。

Q:《通知》在落實金融審慎管理有哪些具體要求?

A:一是繼續執行好差別化信貸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機炒房行為,保持金融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

二是金融部門嚴格審查購房首付資金來源,嚴防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等違規挪用於購房,對各種資金違規進入樓市的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切實防范金融風險。

Q:《通知》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方面有哪些舉措?

A:一是大力實施租賃補貼擴面提標,根據保障對象需求實際,進一步擴大保障覆蓋面,放寬環衛、公交、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准入條件,同時,繼續實施租賃補貼計發標准隨市場租金水平動態調整機制,全面提高補貼發放標准,積極引導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申領補貼解決居住困難,滿足保障對象多樣化居住需求。

二是我市作為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試點城市,將進一步培育和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發展,通過新建、改建、盤活存量等方式切實增加租賃住房供應,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租購並舉解決新市民居住問題。

三是我市將堅持以建設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公園城市為導向,加快推進城市有機更新,加大老舊小區改造力度,進一步完善老舊小區的配套設施,美化居住環境,提升居住品質。

Q:《通知》在稅收方面有什麼調整?

A:為貫徹落實“房住不炒”要求,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作用,我市借鑒其他城市經驗,將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到5年。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5年的起算時點以個人購買住房取得的不產權証或契稅完稅証明上注明的時間按“孰先”原則確定。

個人住房轉讓合同網簽時間在《通知》印發之日前(含《通知》印發之日,下同)的,增值稅征免年限按原政策執行﹔個人住房轉讓合同網簽時間在《通知》印發之日后的,按新政策執行。

Q:《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發生實際交易行為,但未及時完成合同網簽的情況下怎麼辦?

A:《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發生實際交易行為,但未及時完成合同網簽,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已在《通知》印發之日前完成合同網簽,其增值稅繳納仍按之前政策執行:

1.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並已為購房支付相關費用,具備合同網簽條件,但因客觀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網簽的,能提供支付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銀行轉賬有效憑証(POS機購房簽購單、購房轉賬單等)﹔

2.對於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出具的法律文書確認個人住房轉讓的,法律文書的生效日期在《通知》印發之日前的。

Q:《通知》對無房居民家庭購房有哪些傾斜?

A:為切實解決無房居民家庭的居住問題,《通知》進一步提高了公証搖號中向無房居民家庭提供房源比例,無房居民家庭優先最低比例由棚改優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此外,在熱點樓盤銷售中,優先保障無房居民家庭購房需求。

無房居民家庭的認定標准為:

第一,購買的商品住房位於我市住房限購區域的,登記購房人須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

第二,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名下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來無住房轉讓記錄。

第三,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離異(喪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達到法定婚齡未婚居民﹔購房登記時離異已滿兩年的單身居民﹔喪偶單身居民等。

Q:為什麼要加強對熱點樓盤銷售的管理?

A:當前,我市個別樓盤社會關注度高、預計購房人數較多,容易出現搶購現象,不利於我市房價和市場預期的穩定。為此,《通知》提出加強熱點樓盤銷售方案審核,合理確定房源和認購人數比例,嚴控認購人數,優先保障無房居民家庭購房需求。

Q:近期如何開展市場秩序整頓工作?

A:市級有關部門將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集中整治涉嫌存在捂盤惜售、價外加價、虛假廣告、捏造和散布不實言論、惡意哄抬房價、違規挪用各類信貸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等各種市場亂象,對相關責任主體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