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開始!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出爐

2020年09月07日11:47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人民網成都9月7日電 據四川省教育廳官微消息,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2020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部署,結合疫情防控形勢和要求,四川省將於2020年9月11日啟動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各有關認定機構要採取有效措施,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今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

(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辦理當地居住証且在有效期內)、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全日制2020屆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在四川省的中國公民。

(二)駐川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証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証、台灣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可在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認定條件

(一)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二)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並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証明》,且在規定有效期。

(三)普通話証書要求取得相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証書。申請高中、初中層次的教師資格認定者,其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二級乙等及以上標准﹔使用漢語和當地民族語言教學的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其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規定的三級甲等及以上標准。申請認定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者,其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准﹔使用漢語和當地民族語言教學的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其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規定的二級乙等及以上標准。

(四)體檢要求: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按規定流程和體檢標准,在各認定機構認可的二級乙等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結論為合格。

(五)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能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三、認定機構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部隊駐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部隊駐地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四、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1.申報時間

全省統一下半年認定時間:9月11日至11月30日

申請人網上報名時間:9月11日至9月30日

2.申報網址

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網上申報完成后,按照相應認定機構網站上發布的認定公告,按規定時間和地點攜帶以下材料進行現場審核確認

1.二代身份証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學歷証書原件,港澳台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學歷認証書》原件,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証書》的原件。學歷信息經過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

3.四川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証書》原件(認定系統能驗証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証件照(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証書,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証號)。

6.戶籍証明或居住証明

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証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應當提交有效的居住証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証原件,提交其復印件﹔在四川省內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証原件,提交復印件﹔台灣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原件,提供復印件。駐川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出具的人事關系証明。

7.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類別的申請人,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証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証書。

(三)認定和領取証書

各認定機構完成現場審核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於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次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不含法定節假日)作出是否認定的結論,並通知認定通過者領取証書。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認定機構要結合我省疫情防控形勢,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根據當地防控要求,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錯時錯峰合理安排時間,安全有效推進認定工作。

六、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可關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部隊駐地的認定機構的有關通知公告,按照當地認定機構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申請、現場確認及體檢等事項。

(二)請申請人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

(三)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責編:袁菡苓、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