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小店購買某款紅酒,然后訴其侵權 虛假訴訟 被罰5萬元

2020年08月24日07:41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原標題:指定小店購買某款紅酒,然后訴其侵權 虛假訴訟 被罰5萬元

“侵權”的紅酒

外地顧客指定要買某款紅酒,為外地客人專門從外地進貨,折騰一個月,成都某副食店張老板想不到,這是專門為他准備的一個“坑”,最后自己還惹上一場官司……

2020年8月21日,成都高新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權利人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系構成虛假訴訟的侵害商標權案件,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並決定對其處以罰款5萬元。

記者了解到,這是四川法院首例判決因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系構成虛假訴訟的案件。

起因:

老板專門為顧客進貨 指定紅酒惹官司

2019年5月,在成都市高新區經營一家副食店的張老板,接待了一位外地客人,倆人通過微信交流。這位微信名為“大粒”的顧客指定需要某款紅酒。

期間,“大粒”向張老板發送指定紅酒照片四張,要求張老板代為進購一款貼有“瑪茜”標識的葡萄酒。因副食店並無該款葡萄酒庫存,張老板特地尋找貨源后告知“大粒”稱“四川沒有隻有外地才有”,並欲向“大粒”推薦店內另一款同價位的葡萄酒以作替代,但該客戶明確隻要指定葡萄酒,雙方最終商定價格為每箱670元,並約定待張老板進貨后領取。

進貨期間,“大粒”還多次詢問紅酒發貨情況以確保張老板進購商品無誤。2019年6月16日,張老板購得6箱指定葡萄酒並通知客戶領取。雙方於2019年6月18日完成5箱葡萄酒交易,張老板據此向該客戶提供《收據》一份。

張老板沒想到,這一次和顧客一起來的,還有公証處公証人員。

早在2016年,廈門某酒業公司與商標專用權人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取得第5753433號“瑪茜”商標排他使用許可權,有權就該商標在許可期限內發生的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行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維權。

在張老板與顧客“大粒”交易前兩天,該酒業公司委托代理人余某到廈門市某公証處稱發現有商家涉嫌侵權事宜,為維權需要向公証處申請進行保全証據公証。

公証兩天后(2019年6月18日),發生了交易這一幕——該處公証員隨余某來到張老板店內,在公証員監督下,余某在該場所取得葡萄酒五箱及收據一張,公証員對該場所的標識、現狀、取得商品及票據進行拍照並封存,並據此出具公証書。

廈門某酒業公司據此於2020年1月向成都高新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該副食店因銷售行為構成侵權,要求副食店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其經濟損失10萬元。

審理:

原告屬於變相捏造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構成虛假訴訟

成都高新法院依法受理該案並組織召開庭審。期間,副食店經營者張老板向法院提交一份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其在2019年5月至6月間與微信網友“大粒”就購酒事宜進行溝通。

廈門某酒業公司提交的公証書后附照片及封存實物上均有“瑪茜”標識,經比對,葡萄酒包裝盒及標簽信息均與客戶“大粒”要求張某購買的指定葡萄酒一致。法院對上述証據進行詳細審查后,要求廈門某酒業公司限期核實並作出說明,后廈門某酒業公司認可用戶“大粒”即為公証書載明的該公司委托代理人余某,亦認可証據保全公証過程是余某至副食店直接領取事先談好購買的葡萄酒。

高新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涉葡萄酒外箱、包裝盒、瓶身背面標簽均使用了“瑪茜”標識,與第5753433號“瑪茜”注冊商標構成相同,故案涉葡萄酒使用該標識行為不當。廈門某酒業公司有權針對相關侵權行為進行証據保全、進而提起訴訟。但結合雙方提交的証據,足以認定在案涉交易前副食店未實施侵害商標權的行為且不具備相應意圖。

在副食店完成案涉交易后,廈門某酒業公司隨即主張副食店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並向法院提起訴訟,主觀心態上屬於積極追求副食店對其實施侵權行為,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誠實信用原則﹔法律關系上屬於交易前以要約承認其具備認可的意思表示,交易后以起訴否認其相應意思表示。由此,廈門某酒業公司屬於變相捏造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構成虛假訴訟。

記者了解到,這是四川法院首例判決因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系構成虛假訴訟的案件。基於此,法院判決駁回廈門某酒業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並結合其行為具體情節的惡劣性,依法對其罰款5萬元。

法官:

原告行為實屬捏造商標侵權關系

承辦法官表示,民事訴權是當事人享有的請求國家給與民事訴訟保護的權利。權利人不得任意濫用法律賦予的權利,更不得以損害他人利益此種違反法律創設權利的目的的方式行使權利。

當前,商標侵權行為頻發、侵權形式多樣,商標權利人在維權中採取一定方式對侵權商品進入市場流通進行固定,相關取証方式本身不具違法情形,但就本案而言,廈門某酒業公司的行為實屬捏造商標侵權關系,並借用合法的民事訴訟程序實現損害副食店利益的不正當訴訟目的,明顯有違民事訴訟誠實信用原則,構成虛假訴訟,其相關權利主張不應得到法律的保護和支持。

當前,民事商事審判領域存在的虛假訴訟現象,不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破壞社會誠信,也擾亂正常的訴訟程序,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為此,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8月6日專門發布《關於在民事訴訟中防范和查處虛假訴訟的若干意見(試行)》,對虛假訴訟的表現形式、發現與審查,以及案件處理等作出詳細規定。

董淼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胡挺 顏雪 攝影報道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