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年華"被參加"演唱會 票務公司被判賠3萬元

2020年08月19日09:09  來源:北京晚報
 
原標題:票務公司被判賠三萬元

  在某場演唱會宣傳時,一公司在自己經營的票務網站上稱水木年華組合將參演,但水木年華成員盧庚戌回應稱此為虛假宣傳並起訴至法院,索賠200萬元。昨天上午,本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開庭並當庭宣判。經兩級法院審理,票務網站被判賠3萬元。

  2018年8月,盧庚戌發現,河南翰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其經營的大河票務網發布文章,登載的某海報中包含了繆杰、盧庚戌的照片,宣傳水木年華將作為嘉賓出場。

  但盧庚戌稱,他們從未接到該演唱會的任何邀請,也未實際參加該演唱會。於是,盧庚戌起訴至法院並索賠200萬元。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賠償盧庚戌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3萬元。

  翰卓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翰卓公司認為,其不是演唱會主辦方,網站也並非是海報及演出新聞的首發方,並已履行了“通知——刪除”義務。網站本身並不銷售該場演唱會門票,沒有從中獲利,故不應承當侵權責任。

  而盧庚戌的代理律師表示,翰卓公司發布的海報並非是主辦方發布的原版,是經過了編輯的版本,應盡到核實義務。

  北京知產法院經審理認為,翰卓公司未盡合理的注意義務,即自行發布與事實不符的宣傳文章,主觀上難為善意。涉案宣傳引人誤解,從而增大其所售商品的銷售機會,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一審法院已考慮被告非主辦方,綜合實際情形酌定賠償數額,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故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北京晚報記者劉蘇雅)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