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即日起成都將嚴肅處理這些直播帶貨行為

2020年08月14日08:27  來源:四川新聞網
 
原標題:注意!即日起,這些直播帶貨行為,將被嚴肅處理!

為整治網絡直播帶貨亂象,規范網絡直播帶貨行為,壓實網絡平台、平台內經營者等責任,促進網絡直播營銷健康發展,根據中央網信辦、全國“掃黃打非”辦、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關於開展網絡直播行業專項整治和規范管理工作部署及《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開展網絡直播帶貨亂象整治和規范管理的通知》精神,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成都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開展網絡直播帶貨亂象專項整治和規范管理工作。

怎麼做?據悉,成都將全面開展巡查摸排,督促網絡直播平台開展自查自糾,對網絡直播帶貨行為進行規范管理,對直播帶貨相關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具體要做哪些事?四川新聞網記者了解到,重點整治包括七個方面。一是依法查處電子商務違法行為: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刷單炒信”、平台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根據《電子商務法》,重點查處虛構交易、擅自刪除或編造用戶評價、對平台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對消費者未盡到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義務等違法行為。

二是依法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售后服務保障不力等問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重點查處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等違法行為。

三是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網絡主播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等問題,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重點查處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商業混淆、商業詆毀和不當有獎銷售等違法行為。

四是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售賣假冒偽劣產品等問題,根據《產品質量法》等,重點查處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銷售“三無”產品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商品等違法行為。

五是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的食品安全問題,根據《食品安全法》,重點查處無經營資質銷售食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銷售標注虛假生產日期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違法行為。

六是依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問題,根據《廣告法》,重點查處發布欺騙或誤導消 費者的虛假廣告、發布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違法廣告和違規廣告代言等違法行為。

七是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價格欺詐等問題,根據《價格法》,重點查處捏造或散布漲價信息、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等違法行為。

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告訴四川新聞網記者,將督促網絡直播平台開展自查自糾,通過網絡直播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應按照《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價格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自查是否履行了這些義務,包括但不僅限於:經營者主體身份和經營許可信息核驗及定期更新﹔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義務﹔知識產權保護、 七日無理由退貨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廣告發布審查等制度﹔經營者落實“亮照、亮証、亮標”等信息公示制度﹔商品進出可溯可查﹔發布的商品、服務信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對商品質量、使用安全和價格方面的要求,符合相關國家標准、行業團體標准﹔發布的商品、服務內容與平台內經營者發布的商品、服務鏈接一致﹔不存在“軟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等內容。

該負責人表示,將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普遍關注的商品加大抽檢力度,並及時向公眾公開抽檢信息。加強與網信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開展聯合約談、聯合整治、聯合執法等行動。

對涉及網絡直播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等信息做到應歸集盡歸集,通過信用中國(四川成都)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記於企業名下並向社會公示。

對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依法依規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

群眾舉報渠道暢通:12315

(四川新聞網記者 李丹)

(責編:羅昱、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