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綜合改革方案七大變化 交強險賠付最高至20萬

2020年07月13日08:52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交強險賠付最高至20萬

  銀保監會近日發布《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正式開啟了車險綜合改革。怎麼改?銀保監會透露,對於消費者來說,在保險責任擴大和保障金額提升的情況下,保費支出還將明顯減少﹔但對財險公司來說,改革后一定時期內可能出現行業性承保虧損,同時,市場主體將加劇分化,中小財險公司可能會出現經營困難。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2019年車險原保費收入達8188億元,佔行業總保費收入的比例超六成,依然是財險業的主力險種。

  改革核心:

  消費者保費將明顯下降

  銀保監會披露充分發揮市場在車險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是此次改革的重點,而其中不少新的調整也圍繞這一目標展開。比如,《征求意見稿》對於與保費直接相關的費率調整系數范圍,給出了具體標准。其中提到,把“自主渠道系數”和“自主核保系數”合二為一,整合為“自主定價系數”,這是改革的關鍵步驟。

  為了防止市場大起大落和無序競爭,因此監管部門決定此項改革分兩步走,第一步將自主定價系數范圍確定為0.65~1.35,第二步根據改革進展情況再適時完全放開。同時,在綜合改革實施初期,對新車的“自主定價系數”上限暫時實行更加嚴格的約束。

  對此,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改革后,商車險基准保費價格將大幅下降,預計消費者的實際簽單保費也將明顯下降。”

  銀保監會回應:

  消費者、保險機構、監管部門都獲益

  銀保監會預計,這次車險綜合改革將對市場各方面都有影響:對消費者來說,在保險責任擴大和保障金額提升的情況下,保費支出還將明顯減少,在改革中將無疑受益。

  對於財險公司來說,盡管保費規模有所下降,但投保率上升、保額提升、新車增長和檔次提高也會有所對沖﹔由於車險價格回歸合理水平,以各種違法違規手段套取費用的現象將明顯減少,可以減少跑冒滴漏和稅務支出,降低合規風險,改善行業形象。

  對於中介渠道來說,改革有利於獲得合法合理的中介收入,規范財務業務管理,減少違法違規風險。

  對於監管來說,改革的全面順利實施,將有利於解決車險市場長期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促進監管資源配置優化。

  少數消費者投保更貴

  中小財險公司經營困難

  這次車險綜合改革中可能會出現哪些新情況?如何看待這些變化甚至挑戰?銀保監會回應表示,改革后或面臨四大新情況。

  首先是保費規模可能下降的情況。這次改革既根據實際風險重新測算了基准純風險保費,同時又將預定附加費用率下調至25%,改革后商車險基准保費價格將大幅下降,預計消費者的實際簽單保費也將明顯下降,行業整體車險保費規模可能出現一定幅度的下降。

  其次是改革后一定時期內,可能出現行業性承保虧損。由於這次改革力度比較大,簡政放權比較多,如果市場主體不夠理性,配套監管措施又跟不上,短期內市場是有可能出現“一放就亂”的現象,導致行業性承保虧損,甚至影響理賠服務質量。《指導意見》考慮了相關配套措施,如果推動市場主體理性經營、規范市場秩序等措施比較到位的話,行業性承保虧損的風險應該能夠得到有效防范。

  第三是改革后可能出現中小財險公司經營困難。隨著市場化競爭的推進,許多行業中“強者恆強”的現象日益明顯。財險市場也是如此,中小公司整體處於劣勢,經營普遍比較困難。預計改革后,市場主體會加劇分化,有些競爭力不強的中小公司經營會更加困難,但這是市場機制下優勝劣汰的正常現象,也有利於倒逼其專業化轉型。同時,《指導意見》提出了相應支持政策。包括:支持中小財險公司優先開發差異化、專業化、特色化的創新產品,給予更加寬鬆的附加費用率等監管政策,適當降低償付能力監管要求。

  最后,這次改革根據實際風險狀況重新測算了基准純風險保費,可能有少數消費者會出現簽單保費價格上升的情況。

  七大變化

  1.交強險限額提至20萬

  把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

  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2.三責險最高可至1000萬

  把商業三責險責任限額從5萬~500萬元檔次,提升到10萬~1000萬元檔次。這項提升主要是考慮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滿足更高的風險保障需求。

  3.碎玻璃等7項納入保險責任

  車損險主險條款增加7個方面的保險責任,分別是機動車全車盜搶、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不計免賠率、指定修理廠、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並支持行業開發車輪單獨損失險、醫保外用藥責任險等附加險產品。

  記者採訪保險行業人士獲悉,車損險主險增加的這7項保險責任,過去分屬7個附加險,消費者隻能投保相應的附加險才能獲得對應保障。而《指導意見》將附加險放進車損險條款,大大提高了車損險的保障范圍,特別是發動機涉水、玻璃單獨破碎等情況,今后處理起來會更簡單些。

  4.制定代駕等車險增值服務險條款

  《征求意見稿》有多個條款,支持行業在基本不增加消費者保費支出的原則下,拓展商車險保障責任范圍。比如,引導行業合理刪除實踐中容易引發理賠爭議的免責條款,合理刪除事故責任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免賠率等免賠約定。

  制定新能源車險、駕乘人員意外險、機動車延長保修險示范條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車和具備條件的傳統汽車中開發機動車裡程保險(UBI)等創新產品,制定包括代送檢、道路救援、代駕服務、安全檢測等車險增值服務險的示范條款。

  5.未發生賠付消費者 更優惠

  在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區交強險綜合賠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費率調整系數中引入區域浮動因子,浮動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變,下浮由原來最低的-30%擴大到-50%,提高對未發生賠付消費者的費率優惠幅度。這也意味著,未發生賠付消費者的費率優惠幅度比原來提高了,這對駕駛行為較好的車主而言是件好事。

  6.手續費比例上限下調

  把商車險產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為25%,預期賠付率由65%提高到75%。適時支持財險公司報批報備附加費用率上限低於25%的網銷、電銷等渠道的商車險產品。

  根據市場實際風險情況,重新測算商車險行業純風險保費,建立每2~3年調整一次的商車險行業純風險保費測算的常態化機制。

  引導行業在擬訂商車險無賠款優待系數時,將考慮賠付記錄的范圍由前1年擴大到前3年,並降低對偶然賠付消費者的費率上調幅度。

  引導行業根據商車險產品附加費用率上限、市場經營實際和市場主體差異,合理設定手續費比例上限,降低一些領域過高的手續費水平。

  7.推行車險實名制,推廣電子保單

  在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基礎上,鼓勵財險公司通過電子保單方式,為消費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車險承保理賠服務。

  財險公司要加強投保人身份驗証,做好保單簽名、條款解釋、免責說明等工作,推進實名繳費,促進信息透明,防止銷售誤導、墊付保費、代簽名等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加強對車聯網、新能源、自動駕駛等新技術新應用的研究,提升車險運行效率,夯實車險服務基礎,優化車險發展環境,促進車險創新發展。

  案例解析

  如,6座以下家庭用小汽車交強險基本保費為950元,目前行業規定最高打7折,改革后最高或打5折,可減少支出190元。(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劉冉冉)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