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信托總經理陳赤:新規出台 信托企業轉型升級不容再猶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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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赤介紹信托行業情況。劉瀏 攝
陳赤介紹信托行業情況。劉瀏 攝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2020年06月15日09:33

人民網成都6月15日電 (王波)信托在中國改革開放之后的發展已有40多年歷史,既是一種富有特色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架構,同時又是金融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在40多年裡,國家對該行業不斷改進完善,先后多達6次進行行業整頓,從最初的行業條例,到2001年《信托法》的出台,切實保証了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西南財經大學兼職教授、博士、中鐵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陳赤將信托在我國的發展分為三個階段:1979年—2014年是信托的初級階段,基本特征是信托業以融資類業務為主營業務模式,此時,信托業僅僅是一輛獨輪車﹔2015以后,開始進入了第二個階段,融資類業務雖然繼續存在,但佔比顯著下降,資產管理業務逐步成為信托業的一個新的主營業務,信托業升級為兩輪驅動,同時,財富管理業務開始萌芽並逐漸成長﹔在可見的未來,信托業將過渡到第三階段,資產管理業務繼續茁壯發展,財富管理業務取代非標債權融資類業務而普遍開展,信托業新的雙輪演變為資產管理業務和財富管理業務,非標債權融資類業務成為非主流的附屬業務。

近期,中國銀保監會公布了《信托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資金信托新規),對信托業有哪些挑戰和機遇?

日前,陳赤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信托公司來說,2018年國家頒布的《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展現的挑戰,更多在資金端,主要表現為對一個私募資管產品的投資者不超過200人的限制,信托現行規則是機構投資者和投資300萬元以上的個人投資者不受限制﹔其次表現為對合格投資者認定條件(所持有的金融資產額度或年收入)顯著提高。

陳赤分析道,資金信托新規在資產端展現出新的挑戰,首先是針對信托公司主營業務——以貸款為主的非標債權業務,要求全部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中,用於貸款或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合計金額佔比不得超過50%,這一條對信托公司至為深遠﹔其次是針對非標債權業務的集中度,要求投資單一融資人及其關聯方的非標債權資產合計金額,不得超過信托公司淨資產的30%﹔最后是針對關聯交易,對集合資金信托用於關聯交易略有放鬆(金額不得超過信托公司淨資產15%),但對全部信托資金用於關聯交易的金額則大大收緊(用於本公司或關聯方合計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資產的30%,不區分集合信托和單一信托)。

同時,已經頒布實施的信托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對股東准入資格進行了更為嚴格的限定,對信托公司增資擴股的審批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而即將修訂出台的新的淨資本管理辦法,可能將提高貸款等非標債權資產的風險系數,從而壓縮同一規模淨資產、淨資本下的非標債權展業空間,這又對信托公司增資擴股增加淨資本提出了更高要求。

“這些監管規則的顯著變化,表明了監管機構正在堅定不移、持續不斷地促使信托公司從以利差收入為主的風險型非標債權融資機構,向收費型資產管理機構轉變。”陳赤說道。

傳統的非標債權融資信托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相比,主要有哪些差別?陳赤從五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前者屬於賣方業務,出發點是滿足各類企業的融資需求﹔后者雖然仍然由信托公司發起,但它屬於買方業務,出發點是滿足各類投資者的投資理財需求。

二、前者始終難跳出類貸款業務的窠臼﹔而后者展開的方式,無論是項目投資、PE投資、並購投資或是資產投資、証券投資,皆為真正的投資類業務,與銀行業務相比有清晰的界限。 三、前者信托產品設有預期收益率和固定明確的期限,容易強化投資者的“剛性兌付”預期﹔而后者信托產品按照淨值化進行管理,不設預期收益率,其存續的期限具有彈性,從而有利於將投資者的行為模式轉換為風險自擔的投資行為。

四、前者的收入來源於“利差”,同時因承擔著“剛性兌付”的壓力,屬於風險型業務,業務收入高,但風險也大﹔后者的收入來源於固定費率的佣金和超額收益分成,不“剛性兌付”,屬於收費型業務,此類業務的收入一般不會太高,但自身風險也較小。

五、前者的信托產品多為針對某一個融資主體甚至某一特定項目的“一對一”模式,投向集中,難以分散風險﹔后者的信托產品多採取基金形態,資金投向資本市場上多個不同的投資品種,有利於分散風險。

面對日益強烈的監管信號、日益明確的監管導向,信托公司、信托從業者應該盡快從思想上和行動上做哪些准備? 陳赤認為,信托公司的主營業務結構必須由雙輪驅動:非標債權融資類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簡單地說就是非標與標。信托公司初期以給現有主要收入來源--非標債權業務提供規模指標為目的,可行的路徑一是拓展事務管理類証券投資信托。二是與領先的証券公司、基金公司建立戰略協同關系,依托專業機構的幫助,構建委外管理的証券投資信托體系(TOF),但這將考驗信托公司的產品設計能力和對外部管理人的選拔能力。下一階段,信托公司在加快學習、熟悉証券市場,培養、引進証券投資人才后,選擇細分市場,構建具有主動管理能力的証券投資體系。此外,証券發行市場的投行牌照,對於信托公司來說,不會再是可有可無的門面擺設了,它既是信托公司從非標債權融資信托產品發行人,轉向標准化債權融資投資銀行角色的必由之路,也可在合規前提下通過一二級市場聯動,帶動資產管理業務。

“一定時期內,信托公司的淨資產收益率、人均淨利潤面臨下行壓力。淨資本管理新規將調低同樣的淨資本所支撐的業務規模﹔信托公司或者從現有人員分出一部分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或者新招收這一類業務人員,而資產管理業務的盈利能力目前比不上非標債權業務高。此時此刻,股東的理解和指導,員工的理解和支持,尤為重要。”陳赤說,信托公司的營銷體系面臨增大的銷售壓力。很簡單,他們不僅要銷售非標債權產品,而且要銷售相當規模的標准化產品。因此,營銷網點增設、營銷人員增加、線上銷售規模增大、品牌推廣力度增強,也將可以預期。

如果今后事務管理類非標債權業務風險系數與主動管理業務被一視同仁,那麼,傳統的通道業務將迎來“寒冬”,難以為繼,這一類業務面臨轉向標品信托通道業務的壓力。對於大多數信托公司而言,賴以為生的非標債權業務規模變得彌足珍貴,非標債權業務面臨提高單位收益的壓力,包括險資直投在內的低收益業務,如果沒有被監管機構特殊“處理”,將不具備展業價值﹔而通過項目股權投資替代債權融資,也是勢在必行的轉型之路。

信托公司的資產証券化業務,也將面臨如何為信托公司自身服務的壓力。非標轉標,“以退為進”,通過信托受益權証券化,既騰挪出非標債權業務空間,又增加自己熟悉的証券投資品種,是一項既有誘惑力,又有挑戰性的任務。

由於資金信托新規將非標債權業務多項規模指標與信托公司淨資產挂鉤,為擴大業務規模邊界,信托公司面臨持續增資擴股的壓力,股東增資,引進戰略投資者,乃至謀求獨立上市或分拆上市,比以往顯得更為緊迫。

如何“跳出三界外”開發資金信托以外的業務?陳赤提出了自己的建議:研究、開發那些不在資管新規監管范圍之內、不屬於資金信托的服務信托、家族信托、慈善信托、資產証券化等業務,使之具有盈利性和獨立發展能力,則是信托公司著眼於長遠應研究的課題。總之,資金信托新規出台,對信托公司而言,轉型升級毋需再猶豫,已經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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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羅昱、章華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