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司機賴了400多天 1萬罰金變成執行2萬

2020年06月12日09:51  來源:海峽導報
 
原標題:“老賴”司機賴了400多天1萬罰金變成執行2萬

  黑車司機被查獲后,企圖通過逃逸、不繳款當“老賴”來逃避處罰。沒用的!近日,一批涉及非法營運的當事人被思明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市交通執法支隊披露的其中一個案例值得警醒。
  2018年10月2日,黑車司機楊某森駕駛小轎車,運載3名乘客准備前往郵輪中心碼頭,雙方議價25元。車子在廈門站北廣場世貿商城一帶被廈門市交通執法支隊的執法人員查獲。后依照法定程序,楊某森因非法營運違法行為,被市交通執法部門處以罰款1萬元。
  但楊某森一直遲遲不肯履行繳款義務,並於2019年5月14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經過審理,判決駁回楊某森的訴訟請求,維持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楊某森不服,繼續上訴,二審法院經過審理,於2019年10月8日判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初,思明區法院對楊某森一案裁定,給予強制執行。而此時,按照《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因楊某森未及時繳納罰款,本金加罰金的執行金額共計2萬元,目前該案的款項已全部執行到位。
  在經歷了400多天后,“老賴”司機楊某森不僅沒有逃脫掉處罰,而且從原先的罰款1萬元變成了罰款本金加罰金執行2萬元,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據統計,2019年度,單就廈門市交通執法支隊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71件,71件已全部審結,執行到位金額共計23萬余元,一批“老賴”司機被依法追償,最終隻能履行繳款義務。
  在此,市交通執法支隊提醒廣大市民,罰款該繳時不繳,后果很嚴重。對於被處以行政處罰不及時繳交罰款的行為,不僅會產生高昂罰金,更重要的是會影響到信用記錄,對於企業會影響到項目招投標,對於個人會影響到各項社會公共福利、信用貸款。被行政機關行政處罰后,可以通過法定途徑尋求權利救濟,但行政處罰的義務應當積極履行。(海峽導報記者 崔曉旭 通訊員 張貽傅秋萍)

(責編:高紅霞、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