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傷死亡家人獲賠110萬 其父狀告兒媳孫女要求分割賠償款

2020年06月01日06:58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原標題:男子工傷死亡家人獲賠110萬 其父狀告兒媳孫女要求分割賠償款

男子楊某因工死亡,用工單位支付其家屬110萬元賠償金,並約定其中9萬元為男子父親楊某甲的特殊撫養費用。不過,當相關賠償金在轉入楊某妻女賬戶后,其父親楊某甲一直未收到相關款項。

事后証明,楊某遺孀秦某用這筆錢除了償還男子生前3.5萬元債務外,還和女兒購買了一套價值46萬余元的商品房。之后,年近八旬的楊某甲將兒媳、孫女二人告上法院,要求對方支付自己應分得的撫養費和賠償款共計35萬元。

四川閬中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楊某生前債務應用楊某生前財產進行償付,不能用其工傷死亡賠償款償付,此外,秦某母女購買商品房等亦不能用楊某工傷死亡賠償款支付。法院最終判令秦某母女二人向楊某甲支付特殊撫養費9萬元以及賠償款26萬元。

男子摔下6米高架死亡

家屬獲賠110萬

楊某是四川閬中人,出事前一直在西藏一處工地上打工。意外發生在2019年8月4日清晨。當天清晨8點50分左右,楊某准備搭上橋台外架進行關台帽模板作業時,因高架扣件斷裂,楊某從6米高的高架上摔落,致使頭部撞到石頭后大量出血,搶救無效於當天9時45分死亡。

事后,楊某家屬趕赴當地處理其善后事宜,經過多次協商,用工單位共賠償其意外事故身亡的全部損害賠償金110萬元,其中包括楊某父親楊某甲的特殊撫養費9萬元。

協商好之后,用工單位將全部賠償款轉入楊某妻子秦某和其女兒的賬戶,但楊某甲遲遲未得到應分得的撫養費和工亡補助金。

老人起訴兒媳孫女

兒媳稱已還債買房

2019年底,楊某甲將兒媳和孫女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二人支付自己應得的9萬元撫養費和工亡補助金26萬元。

法庭上,秦某母女二人的辯護意見稱,在楊某死亡后,她們多次與用工方協商,最終賠償了110萬元,並且約定了楊某甲的特殊撫養費9萬元,她們同意將該9萬元支付給原告。

秦某稱,自己疾病在身,相當於失去勞動能力,沒有工作和收入,依靠賠償金生活,母女二人前去西藏處理事宜和喪葬等花費7.4萬元。根據秦某提供的証據顯示,楊某生前有債務3.5萬元,已由秦某償還。2019年10月1日,秦某母女在閬中市購買了一套住房。

秦某解釋稱,因為女兒在閬中工作沒有住所,購買住房及電動車共花費47.7萬元,賠償款隻剩40萬元左右,她們願意支付楊某甲6萬元賠償款,加上9萬元撫養費,共計支付15萬元。

判母女二人支付35萬

還債買房不能用工亡賠償款償付

閬中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楊某因工亡由用工單位支付的死亡賠償款,是給其近親屬所造成的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是對死者近親屬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並非楊某的遺產,應由死者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共同取得,楊某甲以及秦某母女均是楊某死亡賠償金合法的共有人。

法院認為,110萬元賠償款中除9萬元楊某甲的特殊撫養費外,楊某甲以及秦某母女三人應等分其余的101萬元,現楊某甲僅請求分得101萬元中78萬元的三分一即26萬元,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按秦某母女的陳述,處理楊某工亡的費用和喪葬費用共計78076元,該費用也應由3人共同分擔,但楊某甲僅請求對賠償款中的78萬元予以分割26萬元,剩余的23萬元足以支付該費用,故楊某甲不再承擔該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秦某稱此前還償還了楊某生前3.5萬元債務,法院認為,該債務應用楊某生前的財產進行償付,不能用其工亡賠償款償付。此外,秦某母女購買商品房等亦不能用楊某工亡賠償款支付。

日前,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秦某母女二人向楊某甲支付特殊撫養費9萬元以及賠償款26萬元。5月31日,記者從楊某甲的代理律師處獲悉,當事雙方均未上訴,該案目前已經生效。(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責編:高紅霞、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