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實施 扣押農民工工資卡要遭“雙罰款”

2020年05月28日07:06  來源:四川日報
 
原標題:扣押農民工工資卡要遭“雙罰款”

  5月1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保障農民工工資權益的專門性法規。《條例》在哪些方面加大了對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力度?近日,記者採訪了四川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副總隊長傅文濤。

  勞動監察執法時“腰更硬”了

  記者:《條例》的實施,對勞動監察執法確保農民工工資有何意義?

  傅文濤:《條例》對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的監督監管職責作了明確規定。比如,要求人社部門對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用工實名制、工資專用賬戶、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工資保証金存儲、維權信息公示等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在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時,經批准可以依法查詢相關單位金融賬戶和相關當事人擁有房產、車輛等情況﹔發生用人單位拒不配合調查、清償責任主體無法聯系等情形的,人社部門可以請求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協助處理﹔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審查並作出決定等。

  勞動監察執法時“腰更硬”了,執法的力度和效果肯定更好。

  記者:《條例》如何能真正在農民工權益被侵害時發揮作用?

  傅文濤:我舉一個例子。2019年春節前夕,陳某某、高某等6名異地籍農民工來反映,他們在甘孜州一個水電工程工地務工,被拖欠了近20萬元工資。我們對該項目業主、總承包方、農民工班組長進行了調查,了解到項目早已完工,業主方與總承包方已將工程款全部結清,該項目系總包直接用工,具體施工由班組長負責,班組長也承認他按合同約定拿到了約定款項,但目前沒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資。

  依據相關規定,在明確了欠薪主體后,可向欠薪行為人下發整改指令,拒不整改的可以向公安機關以“惡意欠薪”作行刑移送。但移送有個前提,要証明該欠薪行為人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在當時我們是沒有這個調查權限和手段的。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最終才成功為他們討回了應得的勞動報酬。現在《條例》賦予了我們查詢相關單位金融賬戶和相關當事人擁有房產、車輛等情況的手段,我們就能直接依法調查欠薪行為人的現實經濟狀況,採取更有力的手段打擊惡意欠薪行為,更快更有效地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了。

  遇到欠薪三種途徑可維護

  記者:《條例》在哪些方面加大了欠薪的法律責任?

  傅文濤:《條例》在既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加重了法律責任。比如,增加了對違反工資支付制度的行政處罰。當用人單位出現違反貨幣支付原則、工資支付台賬制度、扣押或者變相扣押農民工社保卡或者銀行卡三種情形之一,經責令改正后逾期不改的,對用人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實行“雙罰款”制度。又比如,為保証“工程建設領域特別規定”的貫徹落實,對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違反特別規定的要求,經責令改正后逾期不改的,規定了罰款、責令停工、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証書等較為嚴厲的處罰措施。

  記者:農民工一旦被欠薪,有哪些渠道可以維權?

  傅文濤:有三種途徑,一是到當地人社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也可以電話投訴),二是到實際工作地或單位注冊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是到司法部門申請法律援助。(四川日報記者 劉春華)

(責編:高紅霞、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