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還貸和開銷退掉客戶保單 女總監私吞30萬保險金

2020年05月19日09:30  來源:海峽導報
 
原標題:女總監私吞30萬保險金

  為了個人還貸、開銷,業務總監張某竟私退客戶保單,將近30萬元保險金佔為己有。近日,同安法院針開庭審理了這起詐騙案。
  經查,被告人張某是廈門某保險公司的女總監,她與受害人阿玲(化名)是多年的朋友。幾年前,張某介紹阿玲的丈夫去自己任職的保險公司做業務員。為了幫丈夫完成入門業績,當時阿玲通過張某辦理了一份人壽保險合同,一次性交足保險費人民幣34萬元。
  然而,一年多前,阿玲因資金周轉需要,到保險公司查詢上述保單賬戶價值,竟然被告知自己投保的保單早就退保了,賬戶資金在當時就已退回。這其中究竟是怎麼回事?
  原來,因保單原件在阿玲手上,就在阿玲投保不久后,張某就先以阿玲的名義向其公司申請補發一份保單合同,之后以辦理保險公司VIP客戶為由,向阿玲借走身份証,並讓阿玲在空白保險合同變更申請表上簽名。后來,張某又私自用阿玲的身份証到銀行辦理一張銀行卡。隨后,被告人張某假冒投保人阿玲的名義,利用上述私自補打的保險保單合同 、經阿玲簽名的申請表以及私下辦理的戶名為阿玲的銀行卡等材料,向保險公司辦理阿玲所購買的保單的退保手續。
  最終,該份人壽保險合同成功退保,退保款近30萬元匯至張某私自辦理並控制使用的戶名為阿玲的銀行卡賬戶。次日,張某將該筆款項轉至自己名下賬戶,后用於個人還貸、開銷等。退保的整個過程,投保人阿玲均不知情。
  同安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款人民幣295554.71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張某以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近日,同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責令張某退賠被害單位保險公司人民幣295554.71元。(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同法)

(責編:高紅霞、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