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這類人員進入救助站不再進行14天隔離

2020年04月08日07:14  來源:四川日報
 
原標題:這類人員進入救助站不再進行14天隔離

  ●能夠証明14天內無國內中、高風險區、境外旅居史和與來自境外人員、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觸史且無新冠肺炎有關症狀的

  記者4月7日從民政廳獲悉,民政廳日前印發《關於持續做好流浪乞討救助管理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復工作秩序的指南》,推動持續做好流浪乞討救助管理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復救助管理工作秩序。

  根據《指南》,在疫情防控上,對於符合救助條件需要臨時住宿的求助人員受助入站的,實施差異化精准防控。救助管理機構在核查核實清楚求助人員個人情況及健康狀況的前提下,對能夠証明14天內無國內中、高風險區、境外旅居史和與來自境外人員、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觸史且無新冠肺炎有關症狀的,不再進行14天的入站隔離觀察。同時,繼續堅持實行新入站人員和滯站人員分區救助管理,對有重點地區旅居史的新入站人員,原則上單人單房救助管理,有條件的還可安排進行核酸檢測。對無法核實清楚個人情況的求助人員和14天內有國內中、高風險區旅居史或“防疫信息碼”顯示為“中風險”“高風險”的求助人員,繼續嚴格落實入站隔離觀察不少於14天的規定,並積極推動開展核酸檢測。

  在恢復秩序上,突出穩妥有序。按“確需接送、最少中轉”原則,有序恢復低風險地區救助管理機構之間特殊困難受助人員接送返回服務,暫不恢復中、高風險地區特殊困難受助人員接送返回服務。確需中轉護送的,加強救助管理機構間統籌協調,防止產生混亂。

  在救助服務上,突出應救盡救。疫情防控期間,因交通管控、務工不著等原因造成外地群眾滯留本地、正在流浪乞討的,救助管理機構積極發揮優勢,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作,對來站求助的人員應救盡救,提供臨時住宿、飲食等幫助,切實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記者 李丹)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