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4月8日電 4月6日,瀘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通知,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實保障瀘州市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經瀘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調整瀘州市住房公積金政策。
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支持繳存職工及配偶使用純商業銀行按揭貸款購買改善性住房(第二套住房)提取購房首付款。購買商品房(一手房)以購房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准﹔購買再交易房(二手房)以房產証登記時間為准。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調整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調整為4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調整為50萬元。
調整后政策從2020年3月19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自動恢復到2020年3月19日以前執行的公積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