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歲婆婆電死野豬 被判處拘役

2020年04月02日07:51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原標題:66歲婆婆電死野豬 被判處拘役

電野豬的設備和部分野豬肉

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巡回審理一起“特別”的案件,66歲的吳婆婆因購買設備電死3隻野豬后賣出,犯非法狩獵罪被巴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3月30日,吳婆婆向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道出了自己電擊野豬的來龍去脈——因生態變好山林大了,野豬出沒糟蹋庄稼,一人在家的她為守護庄稼在山梁上搭棚睡了5年,直到購買了設備電死野豬才知道自己觸犯了法律。她說:“因為自己不懂法,電了三隻野豬,犯法了,要是早知道這是犯法的,就不會這麼干了。”

巴中市鳳頭山村工作人員介紹,吳婆婆是一個老實的農民,老伴去世多年,子女在外務工,她一人在家,沒有文化,更不要談有什麼法律意識。這次巡回法庭在村上開庭,也對村民進行了一次普法教育。

A

電野豬:犯法!

被判拘役

電死三隻野豬售出

她犯了非法狩獵罪

3月27日,氣溫驟降,大雨傾盆,海拔800余米的巴中市巴州區的鳳頭山村寒風凜冽,在村委會小會議室裡,巴州區人民法院正在進行一場巡回審判。66歲的吳婆婆,因為購買設備電死3隻野豬后賣出,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追繳其違法所得1070元。同時,判決吳婆婆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500元,老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巴州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人吳某某違反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及狩獵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同時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3月30日,記者來到鳳頭山村,吳婆婆電野豬被判刑一事,在村裡已經傳開了。在吳婆婆家中,她和孫女小琳正在忙著給4條狗弄食物,就電野豬被判刑的事情,她向記者介紹了幾天前庭審的情況,“當時來了20多人,我確實害怕”。在法庭上,她很少說話,因為自知電野豬已經觸犯了法律。吳婆婆說:“因為自己沒有讀過書,不懂法,現在犯法了,在最近這段時間裡要好好表現,要給后人看,不能讓他們學我。”

庄稼受損

野豬出沒糟蹋田

隻能山梁上搭棚守護庄稼

今年66歲的吳婆婆,20年前丈夫去世,家中有一兒一女,家裡全靠她一人支撐。如今,子女各已成家,兒子兒媳在外務工。據村民介紹,吳婆婆兒子在工地上打工,孫女在西安讀大學,還有一個孫兒在巴中城裡讀中學。吳婆婆介紹,自己種了差不多5畝地,“家裡人的田地大概10畝左右,自己一人種不完,就在地裡栽了樹”。

由於這些年生態環境變好了,村裡野豬出沒,2015年吳婆婆種的紅苕被野豬糟蹋了幾排,后來補種又被糟蹋,導致庄稼損失嚴重。“它不吃,只是糟蹋,我一個人在家,看著隻有哭。”吳婆婆說。“玉米出來了,洋芋出來了,你種啥它糟蹋啥,自己沒有辦法,隻有在山梁上搭棚看守”。

吳婆婆帶著記者前往她在距家100米遠的山梁上搭的床鋪。來到山梁上,她指著田埂上一個棚子說,這就是她的床鋪。打開竹片編織的門,裡面就是兩條板凳用門板搭起的“床”,還有一床被子,左邊有一把破舊的竹椅子,上面還撐起一把傘,在右邊田埂上挂著一個鐵皮,平時可用棍敲打驅趕野豬。吳婆婆稱,天黑自己就上坡睡覺,白天回家,“因為野豬糟蹋自己庄稼,幾乎沒有在家睡過覺,都是坡上睡,今年已經是第5年了”。記者發現,山梁最下面的田裡,猶如戰場一般,到處都是“彈坑”,吳婆婆介紹,坑裡的水是渾的,這就是野豬前晚來到田裡的 “杰作”。

“害怕也要睡坡上,你不睡在坡上,庄稼就沒有收成,睡在坡上能收到三分之一,不睡坡上三分之一都沒有收的。”

B

守庄稼:出招!

架稻草人放收音機都無效

野豬天天光顧糟蹋庄稼,怎麼趕野豬,成了一件麻煩事兒。吳婆婆的孫女小琳介紹,聽說家裡田地遭野豬毀壞,自己在網上查找驅趕野豬的辦法。網上說晚上放收音機,聽到有人說話,野豬應該會怕。然而,“野豬根本就不怕,當它不存在,沒有用。” 還有人說,在菜地裡架稻草人,結果也沒有什麼效果。后來,吳婆婆隻好打著電筒半夜拿著盆子上山梁敲,但晚上野豬來了反應慢了,仍然面臨庄稼被糟蹋的情況。

過了一段時間,吳婆婆發現睡在家裡不行,這才在山上搭棚睡覺,以便晚上能及時驅趕野豬。有天晚上,她正走在上山梁的路上,突然發現路邊田角有四隻野豬,距她就幾米遠。“(野豬)發紅的眼睛看著我,我嚇得雙腿發抖,怕它傷我,我就拿著棒子敲打山路,把它們嚇跑了。”吳婆婆說。

每次,野豬都會從對面的山裡和山溝出來,在棚子裡睡覺的吳婆婆聽到有野豬動靜,“就把電筒打起,使勁敲打鐵皮”。野豬膽子大,容易傷人,晚上一個人睡在山上和野豬“較勁”,其實老人也感到害怕。“害怕也要睡坡上,你不睡在坡上,庄稼就沒有收成,睡在坡上能收到三分之一,不睡坡上三分之一都沒有收的。”吳婆婆說。

網購設備1個月電死3頭野豬

據巴中市巴州區人民法院信息,吳婆婆購買設備電死了3隻野豬,后來將野豬肉賣給了汪某。汪某在市場上銷售時,被檢疫人員發現其所售豬肉來源於野生動物,隨即將其扭送至當地派出所。電野豬一事隨之“東窗事發”。吳婆婆說,2019年有人帶著電野豬的設備到山裡電野豬,因自己不識字,不知道電野豬犯法。這個人將設備放在自己家裡,喊自己幫忙電野豬,每天晚上半夜插上電就行,操作簡單。

在山上睡了4年的吳婆婆,看著這個機器這麼“好”,當時就像找到了“救星”,再也不怕野豬糟蹋庄稼了,想起自己還在山梁上搭棚睡覺,濕氣大,全身長濕氣疙瘩,受苦不說,還要治療費用,“心想自己以后也可以回家睡覺了”。后來,由於那套設備壞了,她花5000元請人網購了一套新的設備,安裝在山梁田地的靠山處。吳婆婆介紹,“幫忙購買設備教我的人說,每天晚上半夜兩三點鐘,把電插上,兩個小時之后斷電。”

被電的三頭野豬,一頭20多斤沒有賣,第二頭有30斤左右賣了170元,第三頭賣了900元。共計1070元。“買野豬的人是一個摩托車司機,我們互相都不認識。”吳婆婆說。2019年4月,吳婆婆被森林公安發現電野豬,沒收了電野豬設備。從買設備到事發,她介紹,前后差不多就1個月時間。

電野豬設備被沒收后,野豬還是繼續“光顧”吳婆婆的田地,為了保護自己的庄稼,自己再次回到山梁的棚子裡睡覺。鳳頭山村石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吳婆婆電野豬一事確實反映出村裡法律宣傳意識的薄弱。3月27日,巴州區巡回法庭來到村裡開庭,也是對村民的一次普法教育。3月30日,吳婆婆在接受採訪時多次說道:“我觸犯了法律,以后再也不電野豬了”。她表示,面對野豬糟蹋庄稼,自己也沒有什麼更好的辦法,隻有在山梁上繼續搭棚守護。

法律講堂

問:

野豬毀壞庄稼,誰來賠償經濟損失?

野豬是保護動物不能捕殺,獲緩刑的吳婆婆隻能自己再次回到山梁上睡著守庄稼,那麼野豬給自己帶來的損失該誰來補償?吳婆婆的孫女小琳也有同樣的疑問,婆婆上了年紀,長期在山梁上睡著守庄稼也不是個事兒,萬一被野豬攻擊,安全是個問題。如果有相關補助,婆婆也不用再如此糾結野豬的事情。

吳婆婆介紹,自己幾年前就向村裡反映過野豬糟蹋自己庄稼的問題,但一直沒有消息。3月30日,鳳頭山村李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吳婆婆當初確實反映過野豬毀庄稼的事情。當時自己向民政部門反映過這個事情,希望民政部門能夠支出一部分資金,“比如按畝算,一百元兩百元地計算補償費用”。但是,民政部門回復“沒有這方面的資金”。他們又向巴中市巴州區林業部門詢問是否有相關補助資金,但“這麼多年來,一直沒有相關資金”。

記者咨詢了巴中市巴州區林業部門,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全國都沒有相關政策。隨后,記者聯系巴州區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同樣回應沒有相關政策,並表示如果確實生活困難,可以走困難救助的渠道,向地方政府申請救助。

答:

村民可通過行政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四川頂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勇介紹,《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9條:“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野生動物歸林業部門管,為了保護野生動物農民庄稼受到損失,政府和林業部門應該給予補償,沒有資金來源和安排是政府和林業部門內部的事情,但根據法律規定該給補償,村民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表示,現在國家沒有相關補償的規定,老婆婆現在隻能被動阻止野豬,也可改變其他方式驅趕野豬,如果真要尋求損失賠償,可走公益訴訟。按照《侵權責任法》來說,飼養的動物造成的損失,是飼養人的責任,但野生動物不是某一個人飼養的,無人管理,從廣泛意義上講,應該屬於政府和林業部門管理,從這個角度來說,野生動物屬於政府和林業部門保護的范疇,從法理上講,造成的損失是可以請求賠償的。(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張楊 法院供圖)

(責編:高紅霞、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