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解疫情期間交通運輸企業困難 四川出台十條措施

2020年03月28日08:02  來源:封面新聞
 
原標題:緩解疫情期間交通運輸企業生產經營困難 四川出台十條措施

  3月27日,四川省政府官方網站全文公開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緩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交通運輸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十條措施》,有的放矢對受疫情影響的交通運輸企業提出各種“造血”“輸血”式幫扶。

  一、承擔省政府確定的生活物資無償對外援助跨省調出任務的運輸企業,所產生的物流費用由省級財政全額承擔。承擔省外調入生活物資任務的運輸企業,由調入地政府給予物流費用補貼,省級財政根據地方政府實際補貼額度的35%給予補助。對承擔省政府下達的省內市(州)間生活物資調運任務的運輸企業,由調入地政府對相應物流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二、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交通運輸中小企業,減免1至3個月房租。國有交通運輸設施經營主體在疫情防控期間給予中小企業減免的租金,各地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

  三、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交通運輸企業,可按6個月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的標准,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穩崗返還。對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交通運輸中小企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交通運輸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地對企業職工培訓專項資金補貼的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給予全額補貼。

  四、對參與“春風行動”的道路客運車輛給予適當政策性補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其中,省組織的省際超長距離客運車輛補貼,由省級財政負擔﹔市(州)組織的市際客運車輛,由當地市級政府財政進行補貼,省級財政給予適當獎勵。

  五、在保障應急運輸、基本客運服務的前提下,允許受疫情影響的道路客運班車和包車車輛按程序報停。

  六、受疫情影響導致的交通建設項目直接損失和投資增加以及工期延長,相關各方可重新協商調整相關條款約定。復工中增加的疫情防控費用支出,可依據復工方案據實計入建設成本,由建設單位予以支付。

  七、對高速公路投資人年度信用評價達到AA級的企業,通過降低保函額度、調整保証金繳納方式等措施,積極緩解其資金壓力。對符合政策的公路水路交通項目,結合實際工作進度,適度超前下達財政補助資金,積極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八、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交通運輸企業,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在符合相關規定前提下,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長還款期限、減免逾期利息、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做到應續盡續、快續。鼓勵有關方面對辦理貸款產生的保險、擔保、評估、鑒定、過戶、產權登記等相關費用給予減免。

  九、對受疫情影響停運的客貨運輸車輛和船舶,銀保機構應允許其延長車輛交強險、船舶承運人責任險以及相關商業險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相關方協商確定,最長時間不超過4個月。

  十、因免收通行費導致償還當期銀行貸款本息有困難的收費公路營運企業,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允許其適當展期,優化疫情期間征信管理。對近期需申請流動資金貸款或需為其關聯投資人申請建設項目貸款的收費公路營運企業,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簡化審批程序,增加貸款額度,做到應貸盡貸,並適當給予利率等優惠。

  “十條”措施適用於四川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李媛莉)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