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沒有開車也犯了危險駕駛罪

2020年03月23日09:16  來源:海峽導報
 
原標題:他沒有開車也犯了危險駕駛罪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成社會共識。然而,近日,平和一男子喝酒后坐在副駕駛座沒有開車,卻因危險駕駛罪受到法律制裁。這是怎麼回事呢?
  去年9月14日,被告人黃某泉與黃某(已被判刑)共同飲酒,礙於朋友之間的友情,將其家中的小型轎車交由黃某駕駛(自己坐在副駕駛座位),行經平和縣霞寨鎮村東村村道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鑒定,黃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8.5mg/100ml,屬醉酒。
  公訴機關以黃某泉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平和縣法院經審理查明后,認為車主黃某泉雖未駕駛機動車,但其在明知黃某飲酒的情況下,仍將機動車交由黃某駕駛,盡管被告人黃某泉坐在副駕駛座,其行為仍構成危險駕駛罪共犯。遂依照我國刑法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黃某泉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宣告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記者 林曉琪 通訊員 周曉彬)

(責編:高紅霞、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