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成都進入春季禁漁期

2020年03月05日16:14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人民網成都3月5日電 (任重)據成都市農業農村局官微消息,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更好地保護成都市水域生態環境,養護水生生物資源,促進成都市綠色發展、低碳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和《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加強2020年全省禁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要求,成都市決定進一步加強2020年春季禁漁管理工作。有關事宜如下:

一、禁漁期和禁漁區

春季禁漁期為3月1日至6月30日。

春季禁漁區為全市天然水域。

二、禁止類型

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禁止捕撈作業、游釣和水禽放養,禁止扎巢取卵、非法挖砂採石,禁止銷售、收購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捕撈的漁獲物。

因養殖或者其它特殊需要,在成都市天然水域採捕國家、省重點保護瀕危水生物種及其產品,以及有重要經濟價值水生動物卵、苗種、懷卵親體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在指定區域和時間內,按照限額採集捕撈。

三、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水生生物多樣性是水域生態環境的重要指標,水域生態保護是生態文明建設和美麗宜居公園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禁漁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實做好禁漁管理工作。要堅持和完善各級政府統一領導,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漁政管理機構組織實施,公安、城管、市場監管、水務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長效機制,結合“河長制”和市城管委、市農委、市水務局《關於印發〈成都市建成區天然水域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城辦〔2018〕348號)的要求,積極落實禁漁各項工作任務,確保禁漁期漁民上岸、漁船入港、河魚無市,為魚類等水生生物創造良好的繁衍環境。各區(市)縣漁業主管部門要創新工作思路,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考核機制,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鄉鎮(街道)和村組(社區),實現網格化監管,做到級級有人抓,層層有人管,全域無死角。

(二)明確工作職責

漁業主管部門牽頭抓總,負責制定工作方案,設立禁漁標志,加強禁漁宣傳,統籌協調轄區內漁政執法車、船和人員開展禁漁巡查和漁政執法,組織協調多部門聯合執法。按照《長江水域涉漁違法犯罪案件移送暫行規定》和《內陸水域生態違法犯罪案件移送暫行規定》的要求,對涉嫌犯罪的漁業違法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對公安機關查辦的涉漁刑事案件給予積極配合,形成嚴厲打擊涉漁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和長效機制。公安機關負責涉漁刑事案件查辦,維護禁漁工作治安秩序,協助漁業主管部門查辦漁政案件,對阻礙、抗拒、威脅漁業行政執法的給予警力保障。嚴厲打擊採用電、炸、毒魚等禁用方法或使用罾網、地籠等禁用漁具的犯罪行為。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對在禁漁期和禁漁區佔用破壞綠化帶進行垂釣、捕撈、踐踏草坪、亂扔垃圾等行為進行執法查處。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對存在銷售、收購禁漁期捕獲的野生魚,銷售禁用漁具,禁漁期內為非法捕撈的野生魚發布經營廣告和以養殖魚冒充野生魚銷售等違法行為的市場主體進行查處。水務主管部門負責水域和涉水工程管理,發揮河長制管理優勢,配合漁政執法人員對禁漁區和禁漁期內佔用堤防、河岸進行垂釣、捕撈的人員進行勸導,協助漁政執法人員對水中定置的漁具進行清理或沒收。規范涉水工程審批,涉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應當考慮對水生生物的影響並提出針對措施。

(三)加強宣傳

發動各區(市)縣要充分借助電視、廣播、報紙、微信等媒體,廣泛宣傳禁漁工作、涉漁法律法規、水生動物保護知識等,增強宣傳效果;充分利用標語、宣傳手冊、宣傳欄等媒介,在禁漁區域懸挂張貼﹔深入漁區、水產品市場和涉魚餐館等重點區域、重點場所,對釣魚愛好者、捕撈漁民、涉漁餐飲從業者等重點群體開展禁漁宣傳,做好告知和疏導解釋工作,積極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消費習俗。加強對反電魚聯盟、放生組織、民間護漁隊、釣魚協會的聯系和指導,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的前提下,引導廣大群眾、漁民和環保志願者參與禁漁,增加社會影響力,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作用。要主動公開舉報電話,充分發揮熱線和網絡平台的作用,暢通公眾投訴渠道,充分發揮群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彌補漁政執法力量的時空局限性,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實現禁漁工作群防群治。

(四)切實關心漁民

今年底前,成都市將完成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護區以外水域(即岷江、沱江)的漁民退捕,在漁民轉產轉業過程中,各區(市)縣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轉產轉業生活困難漁民保障機制或救助體系,組織培訓一批素質高、熱衷於保護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退捕上岸漁民作為護漁人員納入公益崗位,推動建立“專管”與“群管”相結合的護漁機制,逐步構建由漁業主管部門主導,群眾性護漁組織共同參與的群防群護網絡化管理體系,形成禁漁管護合力,提升禁漁效果。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