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3月2日電 據瀘州市人大常委會官網消息,2月28日,瀘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任免職名單。
根據瀘州市人民政府市長楊林興的提請,決定免去:
杜 磊的瀘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職務﹔
李雲春的瀘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職務﹔
曾 平的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職務。
決定任命:
李雲春為瀘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范永友為瀘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
杜 磊為瀘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賴旭剛為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根據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吳洪汛的提請,免去:
汪小川的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劉 劍的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林樂斌的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張朝雲的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職務﹔
鄒 波的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職務﹔
萬曉波的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李 杰的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何 鋒的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張 勇的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任命:
鄒 波為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長﹔
林樂斌為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劉 劍為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李 杰為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
張朝雲為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
徐翻翻為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黃 霞為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李慧至為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華 江為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根據瀘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羅樂的提請,免去:
陶 琦的瀘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易從中的瀘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藍 波的瀘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