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刑案遠程開庭被告人獲刑八個月

2020年02月19日21:16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人民網成都2月19日電 (記者 李平)2月19日,成都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刑事案件開庭審理,成都高新區檢察院檢察官王春燕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唐某某因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經查,2020年2月5日9時40分許,被告人唐某某飲酒后未佩戴口罩,出入本市高新區一小區,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勸其戴好口罩的情況下,唐某某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吵,嚴重妨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對其他群眾的體溫測量工作。群眾報警后,警察迅速到場處置,唐某某拒不配合警察的執法,將一名警察的口罩扯下,並將該警察面部抓傷。其間,引來數十名群眾駐足觀看,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社會秩序,社會影響較為惡劣。唐某某當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同日變更為取保候審。

2020年2月10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高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受理該案后,高新區檢察院認真落實“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精神,發揮“捕訴一體”優勢,嚴格審查証據,准確適用法律,認定唐某某在疫情防控情勢嚴峻期間,採用抓扯民警口罩、抓撓民警面部的暴力方式,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處置影響疫情防控警情的人民警察,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屬於依法從嚴從重處罰的對象,依據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依法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月14日,高新區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唐某某予以逮捕,同日交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為切實做到“依法及時、從嚴懲治”,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當日通過值班律師為唐某某提供法律幫助,高新區檢察院迅速完成審查起訴環節對唐某某的告知、訊問等程序,並鑒於其認罪悔過態度符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條件,唐某某經釋法說理后,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高新區檢察院當日即依法向高新法院提起公訴。在嚴格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的情況下,快捕、快訴,依法懲治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為,彰顯出檢察機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政治站位和依法從嚴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決心,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堅實的檢察保障。

2月19日,高新區法院鑒於防疫特殊要求,通過網絡視頻實現遠程“雲審判”,採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以妨害公務罪判處唐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