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替前夫出頭獲刑9個月!自貢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罪案宣判

2020年02月19日17:30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人民網成都2月19日電 2月18日,自貢市富順縣人民法院通過遠程提訊方式,適用速裁程序,“隔空”開庭審理了自貢市首例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楊某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月26日上午,富順縣某鎮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在開展走訪及宣傳工作時,發現該鎮農貿市場上周某的門店內有多隻活鴨,鍋裡還燒著開水。工作人員當即告知周某,疫情期間不能進行活禽交易及宰殺。周某因飲酒情緒激動,不說明活禽緣由並出言辱罵工作人員,民警上前勸阻還遭到周某推搡拉扯,遂依法將其傳喚到派出所。

帶離現場時,被告人楊某(周某前妻)上前暴力阻撓,當眾大聲辱罵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是“瘋狗”,並用手毆打依法執行公務的周文堂頭部一拳,隨后又將周文堂的口罩扯掉。民警洪啟貴上前勸阻時,亦被楊某推搡並扯掉口罩。后民警將周某控制帶離,楊某仍繼續追隨謾罵,被隨后趕到的增援民警傳喚至公安機關。事發現場引起數十名群眾圍觀,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庭審中,法官、公訴人在審判庭,被告人在看守所,三方實現“隔空對話”。既保障庭審順利進行,也減少了人群聚集,降低了疫情傳播風險。

富順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楊某在全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間,妨害疫情防控人員執行公務,社會危害性較大,應當從重處罰。楊某曾於2018年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系累犯。楊某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表示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處罰。承辦法官綜合考慮以上情況,作出上述判決。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富順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及時嚴厲打擊涉疫情刑事犯罪,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高效的司法保障,該案從立案到審結僅4個工作日。(彭文波 鄧紅 許鵬)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