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規:酒店式公寓面積不得小於45㎡

2020年02月06日09:02  來源:揚子晚報
 
原標題:南京新規:酒店式公寓面積不得小於45㎡ 商辦類產品須告知買房人非住宅性質

  針對南京房地產市場上商辦類產品違規拆改、銷售、宣傳等亂象,2月4日,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4家單位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的實施意見》,嚴格限定了商辦產品的自持比例及配建酒店式公寓的比例,規定酒店式公寓的面積不得小於45平方米,該意見已於2月1日正式施行。

  亮點一:明確企業自持比例 《實施意見》嚴格規定了商辦項目中,開發企業自持比例及配建酒店式公寓比例:地上建筑總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辦項目,地上商辦建筑自持比例不小於50%,可配建不大於地上商辦建筑面積30%的酒店式公寓(可分割銷售)﹔5000平方米以下的項目,地上商辦建筑自持比例不小於50%﹔2020年2月1日前已經出讓的項目除外。

  亮點二:規定酒店式公寓最小面積 《實施意見》明確指出,酒店式公寓的最小單元建筑面積不小於45平方米:商辦項目可分割銷售部分,可分割銷售的最小單元建筑面積不得小於300平方米﹔配建酒店式公寓可分割銷售的最小單元建筑面積不得小於45平方米,地下空間(停車位除外)不得分割銷售。

  亮點三:加強水電氣管理 商辦項目中的水電氣安裝,企業須嚴格按照土地性質、建筑用途以及經審定的設計方案提供相應的報裝接入服務。

  亮點四:納入征信體系 開發企業須向購房人明示房屋的規劃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稅、物業服務費、水電費標准以及配套建設指標等情況,提醒買房人本項目為商辦項目,而非住宅性質。發現虛假宣傳、違規銷售、違規拆改、偷面積等違法行為的,及時按職責查處,並計入征信。揚子晚報記者 馬祚波

(責編:高紅霞、章華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