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校和科研院所 可自主開展職稱評審

2020年01月21日07:33  來源:成都日報
 
原標題:高校和科研院所 可自主開展職稱評審

  1月20日,記者從省科技廳獲悉,《關於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權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正式印發。《措施》由省科技廳等6部門印發,通過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權,推動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持續激發我省創新創業創造活力。

  擴大自主權

  賦予科研項目負責人更大的科研自主權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技成果“富礦”,此次出台的《措施》有哪些亮點?又將如何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措施》提出,賦予科研項目負責人更大的科研自主權。《措施》明確省級科研項目評審時,以科研人員提出的技術路線為主進行評審。項目實施期間,科研人員還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技術路線。同時,我省還將加大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員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激勵力度,科研人員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兼職或離崗創業收入不受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

  《措施》還擴大了高校、科研院所用人自主權。根據《措施》,高校和科研院所將可以自主開展職稱評審,對引進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和有突出貢獻的人才,允許開辟評審綠色通道,評審標准不設資歷、年限等門檻﹔為給推動成果轉化的“中間人”提供晉升空間,《措施》提出試點探索將技術經紀人納入自然科學領域職稱評審系列﹔對重大原創性、顛覆性、交叉學科創新項目,《措施》提出建立非常規評審機制。

  高含金量

  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

  推動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措施》提出了一系列“高含金量”政策。根據《措施》,高校和科研院所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納入單位預算,不上繳國庫,主要用於對完成和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和報酬、科學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同時,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設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單位可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中提取不低於10%的比例,用於機構的能力建設和人員獎勵。

  同時,《措施》提出,對國家科學技術獎獲得者按1︰1進行配套獎勵﹔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推動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產出,《措施》還提出,支持不搞“教授終身制”——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內部人事管理制度,規范開展崗位自主聘用,打破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終身制,引入競爭激勵機制。

  記者 宋妍妍

(責編:袁菡苓、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