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蓉城社區創新屋管理辦法:不以營利為目的 全年面向社區居民開放不低於200天

2020年01月19日16:29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人民網成都1月19日電 (任重)據成都市政府官網消息,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四川省、成都市黨代會部署,發展天府文化,豐富成都市城鄉社區發展治理工作內容,建設高品質公共服務設施,服務社區“雙創”工作,提高全民科學素質,制定了《成都市蓉城社區創新屋建設管理辦法 (暫行)》(簡稱《辦法》)。《辦法》明確表示,蓉城社區創新屋(以下簡稱“創新屋”)是面向成都市城鄉社區群眾普及科學知識、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和引導群眾開展科普和創新創業活動的社區服務場所。“創新屋”不以營利為目的,面向社區公眾開放,為社區群眾搭建科普實踐平台,營造創新創業社會環境。

要建“創新屋”五個“一”不可少

要明確的是,“創新屋”要納入成都市科普基地管理范圍,因此,需達到以下基本標准:

一個固定場所:“創新屋”應建立在社區黨群服務中心或青少年活動中心等面向社區居民開放的公共服務場所,有固定場地,面積不低於100平方米﹔有統一的“創新屋”形象標識和明顯的指示標牌﹔一次性接待能力在30人以上﹔場地每年開放時間不少於180天。

創新屋建立在黨群服務中心的,應符合黨群服務中心設計規范。

一套基本設備:“創新屋”需配備適合開展科學普及內容的相關設備不少於一套,也可以根據居民需求和社區特色,安裝相關設備設施﹔所有設備設施必須安全可靠,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與質量標准。

1. 展示類:適合居民觀看、了解最新科技成果及應用。

2. 互動類:適合居民體驗互動的科普設施。

3. 動手類:適合居民開展創新實踐活動的動手工具。

一支工作隊伍:“創新屋”由街道牽頭建設,需配有2名以上相對穩定的專(兼)職管理人員﹔有專業的社會機構組織參與運營、管理及組織策劃等﹔有科普志願者服務團隊,與所在轄區的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建立合作關系,攜手開展社區科普、創新實踐活動。

一套規范制度:“創新屋”需建立健全日常運營、安全管理、財務檔案等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做好年度總結﹔積極參加市級科普活動﹔參加全市年度工作評價與三年一次的復核工作。

一系列活動:“創新屋”應突出創新創業,圍繞社區特色,經常性組織開展系列科普活動,提高社區居民的參與度,培養公眾對科技創新的興趣﹔“創新屋”應利用媒體、網絡等多種渠道加強宣傳,提升影響力。

“創新屋”資助分兩種類別

《辦法》表示,“創新屋”的建設經費由市、區(市)縣及街道(鄉鎮)共同籌集。採用“先評選、后補助”方式由市科技財政資金給予補貼,所在區(市)縣及承辦單位應按照不少於1:1給予配套支持,街道(鄉、鎮)統籌做好日常運行和材料損耗費用等管理。

那麼,對“創新屋”資助分為建設資助和活動資助兩種類別

(一)“創新屋”建設資助:市科技局聯合市委宣傳部、市委社治委、市教育局、市科協對當年申報符合“創新屋”建設條件並獲得資助的單位命名為“蓉城社區創新屋”並授牌,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科普載體建設經費資助。

(二)“創新屋”活動資助:對已獲得“創新屋”命名,全年面向社區居民開放不低於200天﹔積極開展線上和線下活動,在社區居民休息日、節假日及全國科普月、科技周、科普日等期間積極舉辦系列科普主題、社區“雙創”活動,全年不低於10次﹔在持續資金投入、完善活動設施、整合資源、提升服務能力與水平等方面成效顯著的社區“創新屋”,每年根據年度綜合評價情況,對符合資助條件的社區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科普活動經費資助。

最后,《辦法》還表示,“創新屋”要實行動態管理,成都市科技局會聯合市級相關部門開展復核。“創新屋”的復核周期為三年,自命名之日起至期滿前3個月內由“創新屋”自願提出復核申請,經復核,對有不履行科普義務或不參加復核等行為的,原命名的“創新屋”資格自動失效。此外“創新屋”是深入社區開展群眾性、社會性、經常性科普活動,提升社區居民科學素養的重要陣地,是科普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符合規定的享受國家給予的有關科普優惠政策。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