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制定短缺藥品清單 允許企業直接挂網 自主報價

2020年01月17日09:47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我國將制定短缺藥品清單

  國家衛健委網站最新發布了《國家短缺藥品清單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我國將組織制定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

  根據《意見稿》,短缺藥品是指經我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上市,臨床必需且不可替代或者不可完全替代,在一定時間或一定區域內供應不足或不穩定的藥品。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是指經我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上市,臨床必需且不可替代或者不可完全替代,供應來源少,存在供給短缺風險,重點關注基本藥物和急(搶)救、重大疾病、公共衛生及特殊人群等用藥。為加強藥品短缺風險預警,國家對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進行重點監測。

  國家衛生健康委承擔短缺藥品監測工作的部門,根據以下信息綜合分析形成國家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基礎清單:納入省級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的藥品﹔省級報告的短缺藥品信息﹔國家短缺藥品多源信息採集平台監測信息﹔部門聯通共享信息﹔生產企業數量少、臨床需求量小且不確定的基本藥物、急(搶)救、重大疾病、公共衛生、特殊人群等用藥信息。

  對於國家和省級短缺藥品清單中的品種,允許企業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上自主報價、直接挂網,醫療機構自主採購。對於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和短缺藥品清單中的藥品,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上無企業挂網或沒有列入本省份集中採購目錄的,醫療機構可提出採購需求,線下搜尋藥品生產企業,並與藥品供應企業直接議價,按照公平原則協商確定採購價格,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自主備案,做到公開透明。

  《意見稿》還指出,下一步要對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中藥品的價格異常情況進行監測預警,強化價格常態化監管,加大對原料藥壟斷等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分類妥善處理藥品價格過快上漲問題。

  此外,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種,應當從國家短缺藥品清單中調出:市場供應充足、能夠形成有效競爭、基本滿足臨床需求的﹔可被風險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優的新品種所替代的。

  根據國家衛健委發布的最新消息,2018年監測到的139種短缺藥目前大部分已經復產供應。(記者 劉歡)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