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男子無証“酒駕”報廢車 被行拘5日、罰款3900元

2020年01月12日08:35  來源:四川新聞網
 
原標題:自貢男子無証“酒駕”報廢車 被行拘5日、罰款3900元

  陳某某被罰款3900元、行政拘留5日

  “無証駕駛、酒駕,開的還是報廢車。”近日,自貢沿灘公安交警大隊擋獲了一輛涉嫌多項違法的兩輪摩托車,當事人陳某某被罰款3900元、行政拘留5日。

  1月8日中午,沿灘區交警大隊民警在轄區園富路28公裡處設卡檢查,嚴查涉酒、涉牌類交通違法行為。13時2分,民警在例行檢查一輛由富全鎮街方向駛來的川CJ**79普通二輪摩托車時,駕車人陳某某不能出示機動車駕駛証、行駛証,且疑似“酒駕”。 經查,陳某某的酒精含量為32mg/100ml,已構成飲酒駕車。隨即,民警依法向陳某某開具了法律文書,扣留了陳某某所駕車輛,告知其立即到沿灘區交警大隊接受調查處理。

  經查証,陳某某從未辦理過機動車駕駛証,該二輪摩托車是兩三年前為便於出行在當地購買的二手車,車輛狀態為“逾期未檢驗,達到報廢標准”,其當天中午在家吃飯時喝了二兩白酒,飯后駕車到富全街上購物返回時被交警逮了個正著。陳某某對自己的行為深感自責和懊悔,表示今后將吸取教訓,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依法文明駕車、安全文明出行。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陳某某“無証酒駕報廢車”一案依法處以了合並罰款3900元、並處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沿灘交警提醒,新上戶的二、三輪摩托車前4年內檢驗周期為“2年一審”、4年后檢驗周期為“1年一審”﹔須按期辦理機動車檢驗業務,如若連續超過3個檢驗周期都未檢驗,其機動車狀態就會自動調整為“逾期未檢驗,達到報廢標准”﹔凡未按期檢驗的機動車都不能再繼續上路行駛。(榮霞 記者 徐昭磊 沿灘公安交警大隊供圖)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