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稱女主播表演低俗 要求法院判處打賞無效

2020年01月09日09:16  來源:信息時報
 
原標題:打賞主播后反悔 他請法院批評自己

  直播平台女主播搔首弄姿,言語挑逗,“90后”的阿俊(化名)沒忍住,“一擲千金”先后打賞了6萬多元,可冷靜下來又后悔了。阿俊之后訴至法院,他認為,女主播表演太低俗,打賞行為應屬無效,還請求法院批評自己。近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了該案。

  用戶:我整理出她上千段低俗內容

  阿俊稱,自己在女主播小美(化名)的直播間裡共打賞了6.3萬余元,之后小美被政府部門列入網絡主播黑名單。阿俊說,經他整理,小美涉及性、黃色內容、低俗價值觀等的直播內容達到上千段。針對低俗直播內容的打賞,違背公序良俗,在法律上應屬於無效。

  阿俊於是將小美和某直播平台訴至廣州互聯網法院,請求判令打賞行為因小美的直播內容大量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阿俊也承認,自己明知道小美的直播內容大量違反公序良俗,依然對其打賞,某平台明知小美直播內容存在嚴重問題,在數十次投訴后依然縱容其直播,直到政府要求封禁才徹底封號,他自己和二被告都存在過錯。在訴訟請求中,阿俊特別提出,請求法院對他自己和二被告予以訓誡。

  平台:並非對主播粗俗語言進行打賞

  小美則認為,阿俊觀看她的直播,對她進行打賞,雙方成立贈與合同法律關系。且該法律關系已由浙江某法院確認合法有效,阿俊的起訴是重復起訴,請求法院駁回他的訴請。

  某平台辯稱,阿俊對小美進行打賞,與小美形成贈與關系,與平台形成網絡服務合同關系,這是兩個完全獨立的法律關系。阿俊與平台的網絡服務合同在阿俊送出虛擬禮物之時已經全部履行完畢,且不存在任何合同無效的情形。阿俊本身的贈與行為只是單純的無償轉讓財產,不存在違背公序良俗的情形,合法有效。

  平台認為,即使小美在直播期間存在偶爾的言語粗俗,但阿俊對於小美的打賞行為,是出於多種原因的,並不能簡單認定其是針對小美直播過程中極少部分的較為粗俗的語言進行的打賞,更何況阿俊並沒有証據証明其對小美進行打賞時,小美存在粗俗的語言表達。且語言較為低俗並不能直接認定為色情,更不能直接認定為違反公序良俗。

  用戶打賞后曾舉報女主播

  據廣州互聯網法院查明,阿俊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4日在小美直播間打賞6.3萬余元。

  2018年8月,阿俊曾向浙江某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與直播間的消費合同。浙江某法院認為,阿俊完全基於其自身的意思表示作出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不需要小美支付任何對價,這與贈與行為的法律構成要件相符合,且本案亦不具備撤銷贈與的條件,故阿俊以其與小美達成服務合同,且小美構成消費欺詐為由,要求小美、某影視文化工作室退還打賞款和要求三倍賠償的訴訟請求,於法無據,該法院不予支持。

  2018年11月,阿俊向廣東省通信管理局舉報小美在直播期間涉嫌違規,該局經調查了解,小美此前在直播期間,與觀眾互動中的言語涉嫌低俗違規,被某平台給予警告處罰並勒令其停播整改。賬號恢復直播后,於2018年10月又重蹈覆轍,在多次被處罰警告后均未改正,某平台已對該賬號永久封禁,限制小美在某平台繼續直播。

  阿俊向法院提交的視頻顯示,小美在直播中有描述性行為、性感受的言語互動等情況。視頻和截圖當中均無直接顯示直播的時間,部分錄像視頻無顯示錄制的時間或錄制時間無顯示年份,部分錄像視頻顯示錄制時間在2018年6月14日之后,部分錄像視頻顯示錄制時間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4日期間。

  法院審理焦點

  1.算不算重復起訴?

  廣州互聯網法院認為,兩案訴訟請求不同,且本案的訴訟請求實質上並未否定前訴裁判結果,故本案不屬於重復起訴。

  2.是否基於低俗直播打賞?

  雖然阿俊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4日在小美直播間進行了打賞,但是每次打賞的具體時間、打賞前后小美前后直播的具體內容均無証據予以証明,法院無法據現有証據認定阿俊的打賞行為與小美涉嫌低俗的直播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3.打賞行為是否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因阿俊未提交充分的証據証明其基於小美涉嫌低俗的直播內容進行了打賞,故其請求法院判令其打賞行為因違反公序良俗而導致無效缺乏事實基礎,法院不予支持。

  4.要不要對雙方進行訓誡?

  訓誡屬於法院對當事人採取的措施,而不屬於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故阿俊該項請求不屬於本案民事糾紛處理的范疇,法院在此不予審理。本案符合《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實行一審終審。法院於是判決,駁回阿俊的訴訟請求。(記者 何小敏)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