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嬰幼兒托育機構咋登記備案?四部門發文明確

2020年01月07日08:59  來源:華商報
 
原標題:開辦嬰幼兒托育機構咋登記備案?四部門發文明確

  為規范托育機構的登記和備案管理,國家衛健委、民政部等四部門日前印發《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舉辦營利性托育機構的,向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同時,托育機構應當及時向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

  《辦法》適用於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服務的托育機構。辦法規定了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和基本要求。

  《辦法》明確了三類托育機構的注冊登記部門:舉辦事業單位性質的托育機構由機構編制部門審批和登記、舉辦社會服務性質的托育機構到民政部門注冊登記、舉辦營利性托育機構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

  《辦法》要求,托育機構申請登記時,應當在業務范圍(或經營范圍)中明確托育服務內容,並可在名稱中體現“托育”字樣。登記部門和備案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做好信息推送,加強業務協同。縣級衛生健康部門為托育機構備案工作的具體執行部門。《辦法》規定了托育機構備案程序及所需材料,即登錄備案信息系統,在線提交有關登記、場地、人員、衛生和消防等証明材料掃描件。

  《辦法》規定衛生健康部門在收到托育機構備案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及時予以備案,同時按有關規定開展情況核實,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如發現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通知當事人說明有關情況,並向社會公開,引導托育機構加強自律、規范運營。

  托育機構在登記信息變更或注銷后,應及時登錄托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修改有關信息。衛生健康、編制、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做好有關信息公示,開展咨詢服務,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細則。

  《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據中新社

(責編:章華維、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