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所有貨車上高速須稱重 違法超限超載車輛禁入

2020年01月03日07:16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原標題:今年起所有貨車上高速須稱重 違法超限超載車輛禁入

  根據國家交通部的相關規定,4.2米藍牌兩軸輕型貨車,總質量18噸以內可以上高速,不過這項規定的制定和執法主體為交通部門。而對於公安交警來說,4.2米藍牌貨車隻要總質量超過行駛証上規定的4495千克,就將被作為超載處理。

  在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上,“大噸小標”4.2米藍牌貨車隨處可見,有司機稱,目前總重量18噸以下能上高速,隻要交警不查就相安無事,很多司機也是抱著這種僥幸心理超載運輸。

  2019年的12月25日,四川省交通運輸廳聯合四川省公安廳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高速公路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告》,規定,2020年1月1日起,包括ETC貨車在內,所有貨車駛入高速必須稱重。通告第二條表示:“經稱重檢測為違法超限超載的,不得駛入高速公路。違法超限超載車輛應就近選擇卸載場卸載超限超載貨物,消除違法行為,並由屬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執法機構依法處理”。

(責編:高紅霞、羅昱)